新京报讯(记者 吴淋姝)为装饰餐厅环境,北京市西城区某饭店2名员工购买了1只非洲灰鹦鹉和1只和尚鹦鹉,经鉴定均为国家保护动物。4日,新京报记者从西城区人民法院获悉,涉案的2名员工因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二人未在上诉期内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养在北京某饭店内的鹦鹉。西城法院供图


公诉机关指控,北京西城区某饭店总经理吴某、店长张某,在未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为装饰北京市某饭店餐厅环境,于2018年7月在十里河市场以2000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鹦鹉一只;2018年8月,通过微信联络、线下交易的方式以6000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鹦鹉一只。


经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鉴定,涉案野生动物分别为和尚鹦鹉和非洲灰鹦鹉。非洲灰鹦鹉,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物种,被核准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尚鹦鹉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物种,被核准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公开资料显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又称《华盛顿公约》,于1973年6月21日在美国华盛顿签署,旨在通过对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及其制品的国际贸易实施控制和管理,促进各国保护和合理利用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公约于1975年生效。截至2014年8月底,共有180个缔约方。中国于1981年1月加入公约,同年4月8日,公约对中国生效。


庭审过程中,吴某、张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无异议。二人均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西城法院认为,依照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吴某、张某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吴某系自首、认罪认罚,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均可依法对二人从轻处罚。


10月21日,西城法院判处吴某、张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在案扣押的非洲灰鹦鹉一只,和尚鹦鹉一只予以没收。上诉期内,吴某、张某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