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图文无关。


今年4月,陕西安康市平利县中学17岁高三女生徐某某中午离校后失踪,次日上午被家人在老家房屋中发现因天然气中毒死亡,死前她连写了13个“对不起”。徐某某家长称,当天中午孩子从学校走失长达10个小时,平利县中学未及时发现并告知家长,直到晚上放学才发现失踪。在寻找过程中校方未作出妥善处置,错过了最佳寻找时间。


事发后,家长多次举报平利县中学相关教职人员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要求追究责任。11月4日,红星新闻从平利县委宣传部了解到,针对此事已成立联合办理小组,此前曾组织听证会,对相关问题进行回应,家属如对结果不满,建议走正规渠道维权申诉。


耐人寻味的是,在此事上,无论是根据涉事班主任的说法,还是当地官方调查结论,都认定相关校方、班主任存在过失,但却并没有就“是否会追责”、“何时会追责”等问题对家属给出交代。


复盘此事,徐某某在模拟成绩不理想后选择了轻生,首先是一起让人扼腕的悲剧。不仅是家长,学校和老师也绝对不希望发生这样的悲剧。孩子生前所留下的13个“对不起”,也带给我们太多的触动,并抛出了怎样对重压下的高三学生增强心理疏导等议题。


单纯从责任划分的角度讲,考虑到涉事女生有自主行为能力,这起自杀事件中的责任划分,显然不能被“谁死谁有理”的逻辑绑架,而应严格在法律框架下合理划分。目前看,涉事校方或班主任有过失,却不应担主要责任。


但即便如此,是次要责任该担的也得担。平利县纪委牵头出具的调查处置及反馈意见明确指出,平利县中学执行校园管理有关制度不到位,对学校制定的“严守一个校门,其他出入口均实行全封闭管理”“因病缺课(缺勤)登记追踪制度”“缺勤学生登记追踪制度”“班级学生巡查制度”没有严格落实,高三(12)班班主任发现徐某某缺课没有按规定向学生家长反馈和向学校报告,造成不良影响。一言以蔽之,就是涉事学校存在管理漏洞,涉事教师工作失职。


这里需要重申,不能让老师和学校对孩子承担无限责任,“一出事学校就必须担责”的做法也未必合理。可此事中,女儿在疫情管控期间离校失踪,涉事班主任在下午第二节课就已发现徐某某不见的情况下,不仅没有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寻找学生下落,也未向相关领导进行汇报,直到半夜里家长找来时,仍多次不接家长的电话……这太不应该。而事后解释居然是“那天比较忙然后把这件事忘了”,也暴露出对学生生命安全的淡漠。


教师忙可以体谅,但像孩子无缘无故在学校“不见了”这样的事居然也可以“忘了”,这恐怕不是“忙”就能开脱责任的。

    

毕竟,要求教师掌握学生在校期间的“异动”并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置,这应该不是什么高要求,涉及的也不只是此事中的责任认定,而是所有孩子的安全问题。具体到此事,如果不是涉事老师“忘了”告知家长汇报学校,而是及时进行寻找,那情况可能就大不一样。


如今悲剧结果已经无法挽回,但教训仍需反思:涉事教师发现孩子在校期间“失踪”后未作出任何反应,学校原本该落实的封闭管理也未能发挥作用,“亡羊”过后这些“牢”不得不补。回到此事上,有关方面也应积极担起应担的责任。


可从现在看,尽管该事的责任界定已基本清晰,涉事校方为何长达半年多没有追责,涉事教师甚至“仍然担任新一届高一年级班主任”,这些疑问显然不能再留给家长了。

  

针对此,对当地相关部门和学校来说,不妨在“满足知情权”这块做得更到位些:如果已经追责或准备追责,可以对家长告知;如果尚未落实到位,那该追责的追责,确保“过罚对应”。

 

□闵萧(媒体人)

   

编辑:陈静  校对: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