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吴为)受北京冬奥组委委托,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调研课题《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特许商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近日形成报告,并于今天(11月5日)正式发布。


该报告是在今天下午举行的“北京冬奥会特许商品消费者权益保护研讨会”上发布的。此次活动围绕北京冬奥会特许商品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主题发言及深度对话,助力北京冬奥会特许经营计划顺利实施,保障北京冬奥会及冬残奥会成功举办。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安凤德介绍,北京冬奥组委一直以来对特许商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高度关注,北京三中院此次承担北京冬奥组委专项调研,对北京冬奥会特许商品消费者权益保护可能面临的典型法律风险进行预判和提示,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充分发挥了司法的前瞻性预防及指引功能。


“北京冬奥会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举办冬季奥运会,在推进北京冬奥会筹办过程中,法治作为重要保障,作用非常重要。”安凤德说。


北京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部长朴学东在11月5日下午举行的“北京冬奥会特许商品消费者权益保护研讨会”上致辞。北京冬奥组委供图


北京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部长朴学东在致辞中说,此次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承接专项调研,并发布专项调研报告,为北京冬奥会特许经营工作的开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北京冬奥组委高度重视特许商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一直将提升特许商品的质量作为特许经营工作重点。在特许经营工作中,针对各个环节做到全链条跟踪监控,严把特许商品质量关,尽最大力度保障消费者权益,努力做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


活动发布北京冬奥会特许商品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题调研报告,并介绍北京冬奥会特许经营工作进展情况。截至10月31日,北京冬奥组委已签约特许生产商27家,特许零售商61家,累计开设全品类特许零售店121家,并在天猫平台开设“奥林匹克官方旗舰店”,高铁列车渠道零售商已在280余对高铁列车上进行特许商品零售。


研讨会还设置了深度对话环节,邀请北京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部长朴学东、北京市法学会体育法学与奥林匹克法律事务研究会会长刘岩、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理事长杨承杰、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苏号朋、北京工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索德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薛强等与会嘉宾,围绕北京冬奥会特许商品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展开交流研讨。


深度对话围绕北京冬奥会特许经营工作情况、北京冬奥特许商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议和法院职能作用、历届奥运会相关经验、法律理论构架和实践典型案例等多个角度进行深入研讨,为北京冬奥会特许商品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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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院报告为冬奥特许商品消费者权益保护“支招”


为推进北京冬奥会特许商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北京冬奥组委于2019年委托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特许商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的课题调研,并于近日形成相关报告。


课题对涉及北京冬奥会特许计划的各环节进行分析研判,就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示法律风险,为北京冬奥会特许商品运营提供前置性规范指导,进而为北京冬奥会的顺利筹备和举办提供法律保障。


报告认为,基于北京冬奥会特许商品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特殊性,防范和化解消费纠纷的重点在于严把特许商品的生产和销售各环节,确保特许生产企业生产提供优质特许商品,特许零售企业等经营者进行规范合规的营销宣传,最大程度降低北京冬奥会特许商品运营的各项风险,避免成为消费纠纷争议对象,从而维护奥林匹克品牌的价值与美誉,同时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报告发布了北京冬奥会特许商品在信息披露、广告宣传、安全质量、责任承担等方面的法律风险提示。如在安全质量方面,报告提出,被特许人提供的北京冬奥会特许商品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符合消费者的使用用途,不应存在质量瑕疵或违反质量安全标准。


报告针对调研问题提出了对策。报告提出北京冬奥会特许商品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品牌保护与权益保障并重,合同规制与日常监管结合,事前审核、事中监管和事后跟踪并行。


同时,报告提出多项北京冬奥会特许商品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包括北京冬奥组委作为特许人的监管措施,特许企业作为被特许人的规范经营措施等。


新京报记者 吴为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