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日前北京互联网法院下发民事判决书,演员杨紫诉某网络用户楼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胜诉。法院认为,被告发表了大量侮辱、诋毁原告人格尊严的言论,此种语言暴力经互联网传播,影响恶劣,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应该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杨紫


最终,法院判处被告楼某通过其微博账号向原告杨紫赔礼道歉,赔偿原告杨紫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5万元。


新京报编辑 吴冬妮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