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强奸10岁“百香果女童”致死:二审死刑改判死缓,女童家属将申诉。新京报动新闻截图


这是个熨帖人心的消息: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百香果女孩被害案”,要再审了。

    

据新京报报道,在最高人民法院调卷审查“百香果女孩被害案”期间,被害人母亲提出申诉。最高法审查决定,指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时间或许已冲淡了很多人对该案的记忆,但这起涉奸杀幼女的案件,注定是受害者家属心中难消的痛——2018年10月4日,广西钦州10岁女孩晓燕(化名)在卖百香果回家途中遭人强奸并杀害,之后同村男子杨光毅落网。案件一经媒体曝光,舆论就对此保持了极高的关注度。


因为此案性质恶劣,加上当事女孩懂事的性格跟最终的不幸之间的“失衡感”,等待凶犯的是“死刑”,成了很多人预期的答案。但在一审判其死刑后,2020年3月,广西高院二审认为,杨光毅的自首行为对案件侦破起重要作用,撤销一审死刑判决,改判死缓,并对其限制减刑。

    

二审改判的消息一曝出,案件当事人及涉事法院立马陷入舆论漩涡中。要知道,二审判决书披露的案发过程,完全匹配得上“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定性。


判决书透露,29岁的杨光毅先是守在晓燕回家途中的竹丛伺机作案,当晓燕经过时将其抱走并强行猥亵,晓燕反抗过程中被杨光毅掐住颈部直至昏迷,随后被装入蛇皮口袋带入附近山岭。她苏醒后企图爬出口袋,但再次被杨光毅掐住颈部,杨光毅还用刀刺伤了晓燕双眼及颈部,并对其实施奸淫,拿走其身上卖百香果所得的32元钱,而后再次将晓燕装入蛇皮袋,通过滚、搬等方式带下山岭抛尸。


基于这些情节,二审法院判决力度的“回调”,引发舆论反弹,也就不难想见。公众敏感的,既是针对幼女的性侵害,也是这样残忍的作案手段。


而在此关键时刻,最高法及时出面,对已经二审终审的杨光毅强奸案调卷审查,并决定指令再审的做法,无疑是对问题的正视,对公众关切的回应。

    

毋庸置疑,关乎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乃至身家性命的司法审判,是裁决胜负、定分止争、惩恶扬善,维护社会秩序正常运转的必要手段。司法机关必须慎重对待,明察秋毫,让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和事实的检验,经得起公众的审视。

    

但稍有法理常识者都知道,审判并不是“一加一等于二”的算术题,而是依照还原的事实对是非对错进行判断的活动。法官终究是人,加之特定时期的法律政策、不同地区的办案理念、不同群体的认知水平不尽相同,导致一些案件的裁判结果跟公众的朴素正义观和是非观之间不完全对表,这是无可避免的情形。这就决定了,裁判有可能出现错误和偏差,司法自我矫正系统的灵敏性因此也愈显关键。

    

某种程度上,当公众对某个重大案件高度关注时,是正确面对监督、及时回应关切,还是视而不见、将其拒之门外,既反映出司法机关的文明执法程度,又折射出社会的法治建设进程。

    

而最高法对二审终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并决定指令再审的做法,就跟民众期许的方向同向。这样重视案件质量,注重内部纠错,关注社情民意的态度和立场,本也是对法治精神的维护。

    

根据《刑事诉讼法》,最高法对各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即最高法有权对各级法院的裁判进行监督和纠错,以避免发生错案或严重背离公平正义的极端个案。

    

回到这类争议性案件上,公众对司法裁判及个案的高度关注,体现出了社会内嵌的公平正义诉求。而依法审判与尊重民意,绝非对立冲突。在此背景下,司法机关不能辜负民众信任,而应让司法与人心在正义处共振。


就现在看,“百香果女孩被害案”的凶犯从死刑到死缓,再到最高法指令再审,确实有了些“波折”,但这不是简单地要“回到原点”,而是在公义牵引下努力校准正义天平。循此路径,再审环节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罚当其罪原则,对该案作出妥善处理,也可以期待。届时,“让民众在每一个个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也能更好地照进现实。

    

□史洪举(法官) 

 

编辑: 陈静  校对:李项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