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晚间,深交所官网发布消息显示,江苏网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进科技”)当日上会未能获得通过。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0年第44次审议会议审议认为,江苏网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否决了其IPO注册。这也是注册制下,创业板被否第一家。


对此,专家认为注册制不能从字面去理解,“只要提交申请就可以注册上市,这是一个误解。”注册制事先设定了指标,只要符合指标,理论上可以上市。但某种意义上对信息披露的要求更高。


上市历程


业绩依赖政府对智慧城市的投入


网进科技全名为江苏网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背靠江苏省昆山市。根据招股书显示,其在昆山市的营收占营收总额的比例超过90%,最高时达到97.07%。


据了解,网进科技是一家智慧城市IT服务商,主要为公安、交通、建筑、医疗、农业等行业客户提供信息技术服务。而智慧城市建设的项目投资以政府为主导,所以公司的经营依赖于政府对智慧城市相关项目的投入状况。


网进科技的客户数据也验证了这一点。招股书显示,2017-2019年和2020年1-3月,网进科技的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占同期销售收入的比例为58.71%、66.27%、64.98%和63.07%。而且这前五大客户在近年内相对稳定,主要是昆山市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相关系统的订单。


值得注意的是,网进科技于2000年7月成立,公司于2016年完成股份制改造,2017年8月挂牌新三板。2019年6月,证监会受理了网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材料。


根据招股说明书数据,2018年和2019年,网进科技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89亿元、4.36亿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2017.55万元、6742.21万元。符合创业板上市标准,即“最近两年连续盈利,累计净利润不少于一千万元”,或“最近一年盈利,且盈利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


今年以来,网进科技经过监管的多次问询,于今年11月4日上会。时隔一周,11月11日,深交所官网发布消息显示,网进科技当日上会未能获得通过。


被否关键


实际控制人“疑云”


从监管问询函来看,共计涉及公司股权、分期收款、业务模式、业务可持续性、业绩波动及毛利率变动等12项内容。


具体来看,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如下:一是公司股权的认定是否清晰,黄玉龙、张亚娟和潘成华之间的股权转让及其资金往来和纳税情况等说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理由是否充分;


据了解,黄玉龙是网进科技的原控股股东、实控人,潘成华是网进科技的现控股股东、实控人。


上市委表示,2016年4月,黄玉龙和张亚娟分别将公司的6%(209.06万元)、30%(1045.31万元)的股权转让给黑角投资(潘成华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潘成华,转让价格较低,市盈率仅为2.01倍,且三人存在共同任职经历,关系密切;另外,在股权转让的相近期间,黄玉龙曾向张亚娟和黑角投资的出资人转账接近的金额。


也就是说资金间的往来主要是黄玉龙和张亚娟,潘成华的银行账户并未有任何变动,就获得了相关的股权。


网进科技在回应时表示,该转账资金为潘成华等人因对黄玉龙主导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具有贡献而应获得的房产项目收益款。


上市委还表示,黄玉龙主导房地产项目给予潘成华的实际收益,与其之前的口头收益存在差异,同时潘成华等人获得的房产收益,由黄玉龙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网进科技未提供相关纳税凭证。


二是第一大股东文商旅集团被认定为对网进科技既无控制权,也无重大影响,仅作为财务投资人的理由是否充分。


据了解,文商旅集团对网进科技的持股比例超过1/3,并有两名人员担任网进科技董事,其中一名担任董事长。且文商旅集团为昆山市国有独资企业,网进科技90%以上销售收入来源于昆山市智慧城市建设。


因此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认为,网进科技未能充分、准确披露相关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及资金往来和纳税情况,实控人股权是否清晰,以及文商旅集团仅作为财务投资人的合理性等,不符合创业板发行股票的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公司问题


造血能力和高负债受诟病


事实上,早在网进科技披露招股书后,业内就有不少关于其可能被否的传言。除了实控人变更蹊跷、业务经营依赖昆山市外,网进科技的造血能力和高负债也饱受诟病。


招股书显示,2017-2019年,及2020年1-3月,网进科技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18.64万元、-3048.23万元、1.04亿元和-1.22亿元,波动较大且累计为净流出,盈利的可持续性备受担忧。


同期,网进科技的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589.16万元、2017.82万元、6726.84万元和99.35万元,净利润和现金流量净额相差较大。某种程度上对于网进科技来说,自身“造血”能力受到质疑。


此外,网进科技的资产负债率也高于同行。招股书显示,同期,网进科技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6.64%、60.43%、60.45%和54.94%,而同行中的可比公司恒锋信息、达实智能、易华录、汉鼎股份和银江股份等,资产负债率均值分别为43.83%、47.12%、49.76%和49.45%。


注册制也有门槛


不意味着提交材料的公司都能上市


值得注意的是,业内认为,网进科技是注册制下第一家IPO被否的公司,但绝不是最后一家。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表示,注册制下,企业上市的流程缩短,上市条件更宽松,但并不意味着所有提交材料的公司都能获批上市。


“注册制也是有底线的,出现上市被否案例很正常。”杨德龙表示,注册制在把关的时候也要筛除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公司。建议企业在申请注册上市的时候,严格按照交易所的规定准备材料,同时要符合交易所注册上市的条件。


业内资深人士王剑辉表示,注册制不能从字面去理解。“只要提交申请就可以注册上市,这是一个误解。”


据他分析,核准制下监管部门会要求公司提供判断其成长性、发展可持续性等证明依据,但注册制事先设定了指标,只要符合指标,理论上可以上市。但某种意义上对信息披露的要求更高。


“网进科技被否实际上反映出信息披露的质量、内容不够充分。”王剑辉表示,在冲击资本市场中,企业如果经营基本面够硬,基本上有80%的成功概率,但剩下20%实际更关键,即企业如何通过详实的资料,把过硬的基本面反映给监管层和公众。


王剑辉强调,目前IPO主要关注两个方面,一是企业经营层面,主要是针对报表业绩、数据的解释;二是企业治理层面,涉及股东、股权结构变动。“一家负责任、可靠有诚信的公司,它才会顾及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会给市场带来较大不确定性。这可能是监管比较看重的。”


杨德龙表示,一些与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经济相关的企业可能会更受青睐。


据了解,早在今年5月,深交所就“负面清单”向券商征求意见。彼时,业内认为,传统的农林牧渔、采矿、金融、房地产、仓储邮政等行业,监管层原则上不支持这类企登陆创业板。但如果这些传统企业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要素仍然可以到创业板上市。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胡萌 编辑 徐超 校对 薛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