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人事任免案,任命董桂文为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公开信息显示,此前,董桂文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在最高检工作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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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高检官网显示: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任命董桂文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这之后,董桂文曾任最高检办公厅副主任,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院长、党委书记等职。

 

国家检察官学院隶属于最高检,其官网介绍:国家检察官学院“是中国检察系统的最高学府,是国家培养高层次、高素质检察人才的专门机构,是检察教育培训的主渠道、主阵地”。 

 

2017年12月23日,董桂文卸任国家检察官学院党委书记一职。当天,该学院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时任最高检副检察长徐显明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据国家检察官学院官网:在大会上,徐显明代表最高检党组,对董桂文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说,董桂文到学院工作后,历任学院多个重要领导岗位,为学院“十三五”规划的制定实施和学院的全面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今年(2017年)5月任学院党委书记后,他与黄河)(时任院长)精诚合作,坚决执行高检院党组的决策,注重党委班子内部团结,学院党委班子和谐有力、教育培训成效显著、校园建设焕然一新。最高检党组决定董桂文调任新的领导岗位,不仅是对他个人能力水平和工作成绩的肯定,也是对学院各项工作和黄河工作的肯定。相信董桂文同志离开学院到新的工作岗位上,一定能够作出更好的成绩。

 

董桂文回顾了自己在学院三年多的工作时光,“回顾了在高检院党组的领导和高检院各部门的鼎力支持下,与大家共同努力推动学院发展进步所取得的成果。他感谢学院和广大教职工的信任、关心和支持。他说,离开学院,但曾经是学院人的身份不会变,对学院和各位同事的情感不会变,不管在什么岗位上,都会关注和支持学院工作,相信学院的明天更美好”。

 

离开国家检察官学院后,董桂文转任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案管办)主任。

 

案件管理办公室是最高检的内设机构。据最高检官网,其职能包括:“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

 

担任最高检案管办主任以来,董桂文经常解读有关案件管理、案件质量的新规。今年4月,《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印发,董桂文就建立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他当时解读说:研制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就是把案件质量作为检察司法办案的生命线,通过优化检务管理,科学设置管理指标,更好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引领、促进各级检察机关、每位检察官自觉主动提升素质、能力,严把案件质量关,促进个案的公平正义,类案质量提升,引领司法工作进步、社会进步。

 

据正义网报道,董桂文曾表示: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人员要秉持公正之心,秉承廉洁操守,全面依法履职。对于检察官而言,唯有“以至正之心,行公平之事”,方能不为权所诱,不为名所惑,不为利所动,切实做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新京报记者 王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