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许雯)近年来,学生校外托餐机构(俗称“小饭桌”)解决中小学生吃饭难题,但乱象频出。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在答复全国政协委员提案中提到,将及时跟进、指导各地开展校外托餐机构地方立法,将校外托餐机构经营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


近年来,由于父母外出务工、工作忙或教育子女有困难等原因,在学校周边兴起了为中小学生提供就餐、休息、辅导等方式的校外托管场所,俗称“小饭桌”。此类机构或场所为家长和学生提供了便利。但经营不规范等问题较为突出,潜在的安全、卫生、消防等隐患令不少学生家长感到担忧。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杨维刚提交了《关于加强对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小饭桌”监管的提案》。11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在官网发布对此提案的答复。


按我国现行规定,校外托餐机构要经监管部门许可或备案、登记后方可运营。市场监管总局在答复中表示,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与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多部门强化协作配合,将校外托餐机构纳入管理视野。


2016年,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教育部、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6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校园周边家庭托餐经营者要经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许可或备案、登记后方可经营,经营过程中应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原料采购和加工制作要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2017年,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教育部、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14部门印发《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依法依规加强小餐饮、小饭桌和家庭托餐等许可或备案登记管理,实现餐饮业许可管理全覆盖”。 


各地正在探索制定校外托餐机构管理制度。市场监管总局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校外托餐机构的准入、监管等制度应由各省制定。各地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结合属地实际,陆续研究出台校外托餐机构管理措施。


市场监管总局在答复中举例说,唐山、呼和浩特、通辽、南京、宝鸡、渭南、延安、乌鲁木齐等地人民政府出台了校外托餐机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联合监管的长效机制,规范校外托餐机构经营行为。黑龙江、辽宁、山东、陕西、内蒙古乌兰察布、宁夏银川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出台了校外托餐机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校外托管机构备案登记标准、从业要求及监管责任、监督形式、监管手段,规范校外托管机构监管。 


对于全国政协委员杨维刚《关于加强对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小饭桌”监管的提案》,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将与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等部门密切配合,总结推广各地校外托餐机构食品安全管理的经验做法,及时跟进、指导各地开展校外托餐机构地方立法,将校外托餐机构经营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强属地监管,强化从业人员培训,规范校外托餐机构经营行为,着力解决学生家长关注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


新京报记者 许雯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