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辽宁省抚顺中院公开宣判被告人于海义故意伤害一案,其犯故意伤害罪获刑4年,赔偿人民币35000元。于海义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其辩护律师殷清利称,根据9月3日 “两高一部”联合发布的正当防卫指导意见,法院未按该指导意见裁判。被害人虽没带凶器,其行为会造成危险,遭殴打后于海义进行相应防卫。2018年9月18日,吕某酒后砸开于海义所在的足疗店大门,厮打中吕某遭于海义持刀捅伤,不治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