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见习记者 饶舒玮)今天(11月18日),据浙江丽水市政府官微“丽水发布”消息,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引进高校毕业生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出将给予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据悉,该政策将于2020年12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根据《意见》,自2020年1月1日后,高校毕业生与市本级、莲都区、丽水开发区企事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并在丽水市区首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若五年内在丽水市区(莲都区、丽水开发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且社会保险费缴纳已满1年的,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就购房补贴的金额来看,国内“双一流”高校及海外名校QS排名前100位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分别为35万元/人、25万元/人,其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分别为25万元/人、10万元/人;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将按照丽委办发(2019)54号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

 

此外,《意见》还明确,引进人才享受购房补贴后,其所购房产5年内限制上市交易;未满服务期离职的,应按未满服务期月数退回购房补贴。 

 

据了解,除了人才购房补贴外,此次《意见》的内容还包括鼓励高校毕业生来丽应聘、支持企业外出引才等,对于相应的人才引进活动,丽水市政府将给予从千元到万元不等的奖励补贴。

 

新京报见习记者 饶舒玮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