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冬,年关将近。根据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天津、河北、河南、辽宁等10省份已经启动了根治农民工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目标是明年春节前新增和历史欠薪案件“双清零”。


农民工是我国重要的基层建设者,也一向饱受欠薪之苦。今年5月起,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下称《条例》)已经开始实施,相关监管执法可谓有法可依。不过,今年由于疫情等特殊因素和一些长期性体制积欠因素的影响,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足额及时工作仍然存在不足。故而多地以加强失信联合惩罚为重点工作方向。


作为一个长期、普遍的社会经济痼疾。农民工欠薪的解决并非只是缺乏“铁拳头”。多方面的讲究“精度”的综合治理措施也不容忽视。


一是注意从资金供给方面消除欠薪产生的土壤。欠薪如果只是“有钱老板故意不给钱”,那虽然恶劣,倒反而好办了。实践中,很多欠薪情形的根源是发包方本身是在垫钱运作,本来还在讨别人的债。特别是需要指出的是,农民工欠薪的重灾区是工程建设领域。很多建设工程本身是政府项目,政府部门在工程中处于强势地位,建设项目资金不到位就强行要求承包方“自带干粮”垫资开工的,不无先例。在欠薪治理中,应当一并倒查欠薪的根源是否包括建设单位未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总承包单位未依法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等问题。如果存在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应当先解决之。有条件的省份,可以仿效河南,建立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


二是落实农民工薪水的常态化发放。与普通城市工人不同,农民工往往抛妻离子地单身在工地上劳动,工作的目的是攒钱而非花钱,日常支出需求少,故而不少工地在平常只发给农民工基本生活费,薪水不是每月固定发放,而是集中到最终发放。如果最终不能如数发放,就会爆发欠薪事件。因此,各地需要严格按照《条例》要求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登记工资卡或社保卡,实现用功的实名化,设立工资专用账户、按比例按月由总承包单位(而不是分包单位)代发,即预先从工程款划出人工费用。。


三是法律追责和失信联合惩戒等措施要针对实际责任人。现在对欠薪责任人的限制范围包括: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高档生活消费、乘坐飞机、动车、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多方面的资格剥夺。此外还有常规的民事赔偿责任、行政罚款。对情节严重的,还可以移交公安机关、实行刑事立案调查。震慑效果不可谓不严厉,但惟其如此,采用也不可不慎重。要根据事实妥善审慎考察欠薪发生的实际原因,是否构成“无故”拖欠。例如对于因为疫情影响而导致资金链断裂或濒临断裂、但仍然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未必要采取“一罚了之”的简单措施。如果用人单位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实际上是被临时更换安排顶锅的非核心人员,则应当有效确定谁是用人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责任人。



缪因知(学者) 编辑 陈莉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