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杨菲菲)今天(11月19日),北京市教委官网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在2021年的特级校长评审中,将探索建立中小学特级校长流动制度,设置本次特级校长评审指标的20%作为校长流动专项指标。
 
严格控制高级校长结构比例
 
哪些人可以参加评审?通知指出,这次评选的范围包括北京市全日制中小学校(含特教学校和工读学校、大学附中附小和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含其他性质公办园和民办园)、职业高中学校中,2020年12月31日前在岗尚未到达退休年龄或按规定已办理延长退休手续,在职在岗的正职校(园)长(含党组织书记)。非区教委所属中小学按照属地原则,组织中小学校长申报、评审和认定工作。
 
同时,高级校长的数量将被严控。通知指出,各区要根据本区中小学校长总人数,认真测算高级、中级和初级校长评审的指标结构,结合本区校长队伍建设实际,严格控制高级校长结构比例,预留出未来发展空间。
 
部分特级校长将流动到郊区、农村学校工作3年
 
旨在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中小学特级校长流动制有了新动态。
 
记者了解到,北京市教委将根据全市中小学校长总人数测算、下达各区特级校长推荐指标,并于2021年上半年组织特级校长评审,特级校长指标控制在特级校长总指标的60—70%,预留出每两年的晋升空间。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指出,在2021年的特级校长评审中,将探索建立中小学特级校长流动制度,设置本次特级校长评审指标的20%作为校长流动专项指标,经过评审认定后直接到本区对口合作交流的郊区学校、农村学校(乡村和镇区学校)或新建学校支援工作,须全职流动到郊区、农村学校工作3年。
 
据了解,2019年11月北京正式宣布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首批评选出93名北京市中小学特级校长。


新京报记者 杨菲菲 校对 李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