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针对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天丝”)11月18日发布的声明,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红牛”)授权上海段和段(北京)律师事务所陈若剑、庞文爱发表律师声明。该声明显示,目前律师已取证完毕并将代表华彬集团董事长严彬及中国红牛向泰国天丝及相关人士提起侵犯名誉权诉讼,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澄清此前保全裁定之争

 

在11月18日的声明中,泰国天丝称,华彬集团严彬方面误导山东省某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29日作出错误的行为保全裁定,并利用该裁定向广西、贵州、广东、新疆、山东等多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攻击天丝集团授权的红牛产品。

 

对此,中国红牛在本次的律师声明提到,枣庄中院经过严格审查后于10月29日作出(2020)鲁04民初3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泰国天丝应“立即停止并且不得继续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包括自行生产、销售或许可其他第三方生产、销售)“红牛奈吉饮料”、“红牛维生素风味饮料”及/或其他红牛饮料产品”。据此,法院认定了中国红牛基于协议书独家生产、销售红牛饮料产品之合法权利,并认定泰国天丝不得在中国生产、销售红牛饮料产品。

 

该民事裁定书还称:“上述行为保全期限均至案件终审判决生效之日止。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根据该即时执行的裁定,中国红牛依法通知泰国天丝相关方并向广东、云南、新疆等多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协助执行该裁定书,责令辖区内商家立即下架“红牛维生素风味饮料”和“红牛安奈吉饮料”。

 

泰国天丝方面在此前的声明中表示,天丝集团收到保全裁定后第一时间依法提出复议并要求举行听证,11月10日法院召开听证听取辩论后,已于11月13日作出解除该保全裁定的最终裁定。

 

但中国红牛方面对此予以反驳。律师声明称,11月13日民事裁定书完全系根据案件最新情况,尤其是“情况紧急”状态已经消除,才解除了对泰国天丝的行为禁令。但是,枣庄中院并未采纳泰国天丝在复议中所提出的所谓七项意见,更未认可其质疑泰国天丝与中国红牛及股东签署的协议书真实性的主张。据此,枣庄中院11月13日裁定书并未否定10月29日裁定书,更未改变其对中国红牛在协议书项下50年独家生产销售权的认定。中国红牛11月16日声明完全合法且有事实依据。

 

中国红牛称泰国天丝诽谤

 

中国红牛在律师声明称,严彬并不是枣庄中院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或者证人,甚至未出席庭审,更未参与任何诉讼活动,根本不存在也不可能向枣庄中院提供任何虚假事实、有意欺骗枣庄中院。天丝声明是无中生有,捏造虚假事实,对严彬进行诽谤。

 

针对泰国天丝声明所称的“恶意投诉”等情况,中国红牛认为,10月29日裁定书一经作出“立即开始执行”,中国红牛有权利并且有义务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协助执行法院的裁定书,各地政府部门均有义务协助执行。严彬本人从未参与任何要求协助执行法院裁定的行动,更谈不上“预谋”“恶意投诉”“误导”政府机关。

 

中国红牛方面也重申,此前声明的陈述内容完全属实且具有法律依据,泰国天丝在2045年11月10日之前无权且不得在中国生产、销售和/或授权或许可其他方在中国生产或销售红牛饮料及同类饮料产品。

 

新京报记者 王子扬

编辑 李严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