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图片来源:新京报网


秋深冬起,木落霜飞。据《新华每日电讯》报道,往年这时,天津养鱼大户冯义豹正忙着出鱼,但今年捞鱼不及时,鱼塘却近乎空空如也。“十几万斤鱼,说没就没了。”站在离七里海湿地不远处的鱼塘边,老冯束手无策,语气里满是无奈。

 

“偷”走他鱼的,是乌泱乌泱的候鸟,尤以成群结队的东方白鹳最为惹眼。这些通体雪白、飞羽泛黑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从北向南长途迁徙,这里是重要的“驿站”。鱼塘变“食堂”,这给当地养殖户出了一道棘手的“选择题”——保鱼还是护鸟?他们似乎谁都“惹不起”。

 

天津是全球8大重要鸟类迁徙通道之一,得益于生态保护的完善,东方白鹳等候鸟生存境遇得到大幅改善。但成群成群的候鸟选择在当地栖息,也衍生出民众生产生活与动物保护日益尖锐的冲突。鸟类与人类争食,鱼塘变“食堂”,是养殖业者之痛,也是当地经济民生难以承受之重。

 

对于养殖业者而言,他们是无力破解这个难题的。东方白鹳等候鸟是珍贵的国家保护动物,受法律保护,他们不敢有任何伤害。哪怕只是进行驱散,都有很大的风险。志愿者告诉他们,“候鸟来了不能轰,它们飞了老远饥肠辘辘,没有足够的食物补充,有的甚至有可能饿死在半路上,所以就让它们吃,不然受了惊吓后,它们甚至不怀孕了。”

 

但如果眼睁睁地看着辛辛苦苦养的鱼被候鸟吃掉,养殖业者只有血本无归。东方白鹳等候鸟属于大型鸟类,食量惊人,“一只鸟一天要吃2到3斤鱼”,两片鱼塘,一个多月就能被吃十几万斤鱼,给养殖业者造成高达50万元损失。如果算下来,那么多养殖户所承受的损失,恐怕是个不小的数目。

 

破解该困境,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积极介入。国家保护动物,发起保护的主体是国家,而非民众,对于因保护野生动物而造成民众生命或财产损失的,国家有补偿的义务。对此,《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也明确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然而,现实中这个补偿条款,在部分地方似乎难以落地。承担具体补偿义务的主体是哪个部门;补偿经费到底从何而来;具体损害补偿该如何计算,对于这些关键性的操作细节,各地往往都缺乏清晰的规定。这也是天津部分鱼塘变候鸟“食堂”,养殖户的损失却无人闻问的根本原因所在。

 

在某些地区,因保护野生动物造成损失,政府层面给予保护补偿,已提上日程。比如,2012年施行的《青海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补偿办法》,就规定相关补偿的标准和申请程序,同时明确“对野生动物肇事补偿费用,省级财政部门承担50%,市级财政承担25%,县级财政承担25%。”而云南起步更早,早在1998年,《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就颁布实施,野生动物肇事补偿不仅早就普及,云南一些地方还联合保险公司,推出“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险”,实现补偿机制的政府买单,市场操作。

 

据悉,对于养殖户的损失,天津相关部门已开始进行摸底调查,这让养殖户看到挽回损失的希望。但比起临时的摸底和补偿之外,更重要的是加快地方立法,让补偿机制走向法定化、长期化。也只有如此,才能形成动物保护更有效的激励机制,让人与鸟和谐相处,让野生动物保护的概念更加深入人心。


□章林(媒体人)


编辑:丁慧 校对: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