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王思炀)11月30日,围绕媒体指出的绝味食品2017年研发费用在2份年报中相差4500万元一事,绝味食品澄清称,上述差异系自身2017年对研发费用投入的理解与2018年6月财政部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的研发费用存在口径差异。

 

2020年11月,有媒体在报道中指出,绝味鸭脖2017年与2018年2份年报中披露的2017年研发费用相互矛盾,金额相差4500万元,占其2017年当年的净利润的比重超过10%。11月30日,绝味食品对于上述差额进行澄清说明。

 

绝味食品指出,2018年6月前,绝味食品基于产研结合的紧密性,年报“经营成果与分析”章节对于研发投入-研发费用的定义范畴不仅包括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还包括部分参与产研结合的生产工人工资、物料消耗以及折旧摊销等。这部分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并未列示为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仅为“经营成果分析”中业务口径的归集列报。

 

2018年6月1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指出研发费用要单独列示为财务报表科目,并对其定义进行了明确。此后,绝味食品根据财政部定义的研发费用口径最新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了归集列报,并依据新口径追溯调整列报2017年度财务报表科目--研发费用,重新将业务口径与财务口径进行了统一,导致2份年报中呈现的研发费用存差异。

 

新京报记者 王思炀 

编辑 祝凤岚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