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11月30日晚,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围海”)发布公告称,日前,公司收到围海控股转达的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浙02破申24号)。《民事裁定书》表示,围海控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具备破产原因。但据申请人围海控股提供的资料显示,其对外投资有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企业是A股市场唯一的民营水利上市公司,拥有众多行业稀缺的施工资质,从事水利建设超过三十年,承建了港珠澳大桥东人工岛、引江济淮、上海东海大桥等重点工程,具有较大的投资价值,故围海控股公司具备重整价值。此外,围海控股公司的股东、职工及主要银行债权人均支持重整,其提供的重整计划也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具有重整可能。

据此,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指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案破产管理人。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公告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控股股东的破产重整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若成功实施破产重整,将有利于改善控股股东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为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解决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一系列问题。如果不能顺利实施,控股股东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新京报贝壳财经编辑 赵泽 校对 李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