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张建)12月1日凌晨,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其中,对于在西安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该通知按照“已拥有住房面积”,对不同贷款类型的首付比例进行了细化规定。其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分为三种情况:其一,在西安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和144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和50%。


其二,在西安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90至144平方米(含)之间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和144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分别不低于50%和60%。


其三,在西安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和144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分别不低于60%和70%。同时,在符合上述三种首付比例要求的情况下,居民家庭住房商业贷款未结清时,再次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60%。


而在公积金贷款方面,通知规定,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若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5%。

 

此外,通知还要求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在西安全市范围内所有已出让、新出让土地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原则上地上7层及以下的多层建筑,工程形象进度须主体结构工程封顶;7层以上的,须达到地上规划总层数的1/3,且不得少于7层。

 

新京报记者 张建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危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