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据大众日报消息,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作出修改,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者变相出让景区资源和土地。该条例新增禁止进入未开放区域、捡拾带离山石、盗采销售泰山石等信息。其中规定,捡拾带离山石,最高可罚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