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杨菲菲)今天(12月3日)凌晨,武汉大学官方微信发布消息,称著名马克思主义法学家、法学教育家、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院长李龙先生,因病医治无效,于2020年12月2日15时45分在武汉逝世,享年83岁。据介绍,李龙先生自20世纪50年代与武汉大学结缘,在武汉大学执教半个多世纪。

 

图为李龙先生。图片来源于武汉大学官方微信


资料显示,李龙先生于1937年1月24日出生于湖南省祁阳县龚家坪镇。1954年考入武汉大学法律系从事法律专业的学习和研究。1988年就职于武汉大学法学院,1989年被聘为教授、博士生导师,1992年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1996年任武汉大学律师进修学院名誉院长。2000年受聘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2004年被遴选为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

 

据了解,李龙先生毕生从事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工作,是当代中国杰出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家。他在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法理学学科体系构建、民主与法治建设、法学教育改革、宪法基础理论、人权理论与实践、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等领域做出了重大原创性贡献。1995年,由李龙先生任执行总主编的《人权的理论与实践》一书出版。这一鸿篇巨制首次系统阐明了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基本内容,解释了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与资本主义人权观的根本区别。2004年,李龙先生率先在法学领域提出人本法律观的概念,出版了《人本法律观研究》。

 

同时,李龙先生在法治理论体系和法理学学科体系的建设中也做出了重大贡献。1992年,李龙先生参与编写原国家教委组织的新《法理学》教材。该教材首次将传统的纵向写作改为横向体例,实现了形式和内容的双重创新,对我国的法理学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新京报记者 杨菲菲 校对 李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