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海南高原原副院长张家慧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经审查:2006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家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4375万元。为使其丈夫刘远生实际控制的公司少缴或不缴增容费,在行政审判活动中指使他人枉法裁判,致使该公司少缴纳增容费4621万余元。2001年6月,张家慧夫妇虚构帮助他人疏通关系减轻刑事处罚,骗取相关人员价值143万余元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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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院原副院长张家慧案判决详情公开 受贿金额达4375万元
2020-12-04 13:29
记者:夏洪凯 王清以 蒋鹏峰 编辑:张方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