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马瑾倩)日前,北京市民政局官网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保障工作。值得关注的是,此次通知明确特困救助供养年龄由16岁延长至18周岁;低收入家庭中重病人员,可获得低保标准35%的生活补贴;因疫情影响无法返工的符合条件也可获得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人员,按低保的35%发补贴


通知明确,对因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凡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人员,按照低保标准的35%发放生活补贴。


同时,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主动研判疫情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持续关注重点人群的基本生活保障。发挥社区(村)党组织和居(村)民委员会的作用,不断完善日常主动发现和定期分析排查制度,及时将各类困难群众信息纳入困难群众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特困救助供养延长至18岁


此次通知调整了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到18周岁。同时明确,按照二星级以上标准加紧推进集中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结合个人意愿和供养经费保障能力,积极协调优质养老机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


各区特别是集中供养率不达标、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比例较高的区,开展特困对象自理能力评估,解决现有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标准不客观、等级不匹配的问题。


符合条件的可获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针对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困难群众面临的生活压力和救助需求,通知进一步强化临时救助的“救急难”作用。发挥街道(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小、快、灵”的优势,做到发现困难立即救助,有条件的地方可委托社区(村)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坚持凡困必帮,对生活困难的未参保的城乡失业人员、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且连续三个月无收入的京籍和持有居住证的非京籍务工人员,经本人申请,由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区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标准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把握。”通知如是规定。


特困、低保等救助审核授权至街道


通知明确,将原由区民政局负责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采暖救助、临时救助的审核确认事项全部委托授权街道(乡镇)实施。


疫情防控期间,北京暂停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定期复审。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的调查审核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为主,入户调查可采用电话、视频等非接触方式进行,对没有争议的申请家庭可以取消民主评议环节,进一步提高救助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通知严格落实各项减证便民措施,除规定的申请人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社会救助申请表及授权书外,凡通过本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和信息共享能够获取的信息,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新京报记者 马瑾倩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