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消息:12月6日,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国务院安委办对重庆市人民政府进行安全生产约谈。此次约谈的主要目的是深刻认识重庆市煤矿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分析事故多发频发原因,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国家煤矿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黄玉治主约谈。


约谈指出,重庆市在两个多月时间里,相继发生了松藻煤矿“9·27”重大火灾事故、吊水洞煤矿“12·4”重大事故,伤亡惨重,影响恶劣。事故暴露出一些煤矿企业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主体责任不落实,风险排查不全面、研判不科学、防控不精准,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基层薄弱,监管监察质量不高等问题。


约谈要求,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要深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严格规范精准监管监察执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要坚定不移推动小煤矿关闭退出,加强关停技改煤矿安全监管,推动煤矿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12月4日17时许,重庆市永川区停产关闭两个多月的吊水洞煤矿,因企业自行拆除井下设备,发生一氧化碳超限事故。接报后,应急管理部党委书记黄明立即到部指挥中心视频调度指导救援处置。部党委委员琼色参加调度。应急管理部已派出由副部长、国家矿山安监局局长黄玉治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处置。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对该起事故查处进行挂牌督办。


“12·4”事故救援现场


12月5日23 时许,重庆永川吊水洞煤矿事故搜救工作结束。经全力搜救,事故中1 人获救,23 人遇难。


据当地应急部门介绍,吊水洞煤矿为高瓦斯矿井,始建于 1975 年,1998年转制为私营企业,目前年生产能力为 12 万吨。此前,吊水洞煤矿曾于 2013年3月25日发生井下硫化氢中毒事故,造成 3人死亡、2 人受伤。


此前的9月27日,松藻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6名矿工遇难、38名矿工受伤。10月16日,国务院安委办约谈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松藻煤矿主要负责人。国家煤矿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万疆主约谈。


当时约谈指出,松藻煤矿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伤亡惨重、影响恶劣。事故暴露出,重庆能投集团煤矿安全生产存在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安全风险意识淡漠;安全管理层级多,责任层层下放、逐级弱化,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煤矿灾害严重,井下系统复杂,采掘头面多,安全管理严重滑坡;吸取事故教训不深刻,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当地政府煤矿安全监管检查不严不实,监管监察执法效能不高等问题。


约谈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切实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事故。


约谈要求,重庆能投集团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一次思想作风大整顿,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扎实抓好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大瓦斯、水、火等重大灾害治理力度,强化安全风险管控,确保各项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重庆市监管监察部门要强化安全责任落实,认真落实“三个必须”的责任,严格规范精准执法,紧盯重大隐患整改,加大对煤矿企业“关键少数”的问责追责力度,通过严格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重庆市要组织力量对重庆能投集团煤矿安全“开小灶”,推动问题整改落实,确保抓整改不放松、不达目的不放松。


当时,重庆市各相关部门,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司室负责人参加约谈。


新闻背景


2018年2月,《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印发。《办法》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的,由国务院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约谈省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发生重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人或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约谈省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一)30日内发生2起的;(二)6个月内发生3起的;(三)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四)事故应急处置不力,致使事故危害扩大,死亡人数达到重大事故的;(五)重大事故未按要求完成调查的,或未落实责任追究、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六)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人或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或指定其内设司局主要负责人约谈市(州)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一)发生重大事故或6个月内发生3起较大事故的;(二)发生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较大事故的;(三)事故应急处置不力,致使事故危害扩大,死亡人数达到较大事故的;(四)国务院安委会督办的较大事故,未按要求完成调查的,或未落实责任追究、防范和整改措施的;(五)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六)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国务院安委会进行的约谈,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审定后,启动约谈程序;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进行的约谈,由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工作职责提出建议,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启动约谈程序;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进行的约谈,由本部门有关内设机构提出建议,报本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启动约谈程序。


被约谈方应根据约谈事由准备书面材料,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原因分析、主要教训以及采取的整改措施等。


被约谈方为省级人民政府的,省级人民政府主要或分管负责人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市(州)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等接受约谈。视情要求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接受约谈。被约谈方为市(州)人民政府的,市(州)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等接受约谈。视情要求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接受约谈。


被约谈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限内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书面报约谈方,约谈方对照审核,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落实整改措施不力,连续发生事故的,由约谈方给予通报,并抄送被约谈方的上一级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约谈方根据政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约谈情况,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