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 梁辰)12月9日,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240.SZ,以下简称“盛新锂能”)发出的监管函称,盛新锂能日前决定终止4月开始的公司股票回购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提醒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4月30日,盛新锂能发布公告称,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数量为500万股(含)至1000万股(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每股10元,回购实施日期为2020年4月29日至2021年4月28日。不过,仅过去了不到八个月,12月5日,盛新锂能便宣布决定终止,并且截至披露时,尚未开始实施股份回购。


监管函称,这一项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本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上述第2.1条规定要求上市公司要求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第二十八条则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充分评估公司经营、财务、 研发、现金流以及股价等情况,审慎论证、判断和决策回购股份事项。


事实上,4月30日后,盛新锂能多达六次披露回购公司股份进展公告。根据其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而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股份占总股本的0.67%至1.34%。


监管函发布的前一天,12月8日盘后,盛新锂能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该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2020年12月4日、12月7日、12月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况。盛新锂能称,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除此之外2020年10月29日晚间,盛新锂能也曾发布了一条股票交易波动异常公告。公告显示,股票交易价格于2020年10月27日、10月28日、10月2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借壳威华股份后,上述回购期间,盛新锂能开始筹谋非公开发行A股票。2020年6月开始,该公司先后三次对预案进行修订,其计划通过募集资金解决未来三年内流动资金的需求缺口,同时支持其锂盐业务经营规模扩大后的资金需求,降低资产拒绝率。通过预案文件可知,此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盛屯益兴,盛屯汇泽,厦门屯濋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构成盛鑫锂能关联方。


11月初,威华股份证券简称由“威华股份”变更为“盛新锂能”,理由是突出主营业务特征。11月18日,盛新锂能宣布以3.3亿增值全资子公司盛屯锂业。


与之对应的是股价的变化,4月30日,盛新锂能的收盘价(后复权)为每股13.21元,随后该公司股价开始上涨,7月15日迎来第一次高峰,9月底后再度反弹,11月23日盘中一度达到每股32.12元(后复权),股价已经翻番。12月9日开盘后,盛新锂能股价小幅冲高后回落,当日跌幅为2.12%。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梁辰 编辑 岳彩周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