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刘名洋)12月11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错换人生28年”案原告方了解到,因姚策治疗费用不足,其针对法院一审判决提起《先予执行申请》。目前,姚策已收到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支付的10万赔偿,将继续回到医院治病。

 

12月11月,姚策收到被告支付的10万元。受访者供图


12月7日上午,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原告郭希宽、杜新枝、姚策诉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错换人生28年”一案公开宣判,法院判医院方面赔偿原告共计76万元。

 

12月11日下午,姚策的亲生母亲告诉新京报记者,因姚策治病费用不足,姚策只能暂时出院回到江西九江家中休养,每天靠药片缓解身体疼痛。“我们现在还欠医院的钱,所以一审判决后就赶紧提起了《先予执行申请》。”

 

针对一审判决后为何提起《先予执行申请》一事,姚策的代理律师周兆成表示,一审判决后判决未生效,所以再次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先予执行裁定书》,12月11日上午,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就已经将第二笔先予执行赔偿款转给了原告姚策。

 

姚策的亲生母亲介绍,近期,姚策继续回到杭州的医院接受治疗。

 

新京报此前报道,28岁的江西九江青年姚策被查出患有肝癌,其养母欲割肝救子,却发现与儿子并没有血亲。因负责当年生产的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工作失误,造成两名产妇抱错孩子,当事人走上法律诉讼道路。此前,姚策提起《先予执行申请》,已获得被告10万元。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