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据《青海日报》报道,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贾小刚(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贾小刚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1月28日,据青海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青海省委批准,青海省纪委监委对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贾小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贾小刚身为长期工作在检察机关的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纪法底线,以权谋私、以案谋私,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以他人名义收受钱款,掩盖违法事实,规避组织审查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礼品和提供的服务;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在安置复转军人过程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


通报还指出,贾小刚违反廉洁纪律,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搞权色交易,承诺和帮助他人承揽工程项目;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贪图享乐,享受“管家式”服务,生活腐化堕落,追求低级趣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要和收受他人钱物,数额巨大,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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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纪委监委称,贾小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形象和公信力,且在党中央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情况下,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中共青海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青海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贾小刚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贾小刚长期在最高检任职,曾历任: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处级干部,民事行政检察厅民事检察处处长,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第六检察厅副厅长、检察员,二级高级检察官,第六检察厅副厅长、检察员,一级高级检察官等职。


2019年3月,他调任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为正厅级。今年7月,他在任上被查。 


贾小刚简历

  

贾小刚,男,汉族,1967年1月生,河南安阳人,研究生学历, 1987年10月参加工作,199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5年9月至1987年10月 河南大学法律专业学习;

  

1987年10月至1991年9月 河南省安阳市行政干部学校教师;

  

1991年9月至1994年7月 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民事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1994年7月至2000年5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正科级干部;

  

2000年5月至2002年2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处级干部;

  

2002年2月至2007年10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民事检察处处长;

  

2007年10月至2018年12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期间: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挂职任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副厅长、检察员,二级高级检察官;

  

2019年2月至2019年3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副厅长、检察员,一级高级检察官;

  

2019年3月任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正厅级) ,一级高级检察官;


2020年7月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