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李静雅(化名)发现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以下简称首都儿研所)于5月1日为其1岁10个月的儿子瑞瑞(化名)开出的“阿米迪妥洛特罗贴剂”已过期近一年。药盒上印明的有效期是“2019年6月”,而药盒上贴有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的标签上标注的日期为“2020-05-01”。


药品外包装。受访者供图


首都儿研所药房工作人员称,药房原则上会将临期的药下架,并表示得知此事后已将有效期记录翻出来查验,“没有看到这盒登记有效期的记录,有可能这盒药是掉在哪了。”药房工作人员表示院方愿意以药品价格10倍赔偿约300元。

 

李静雅于12月2日向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交了申请调解的材料,但院方尚未提交相关材料,医调委表示只有医患双方都提交申请书后,才能立案调解。

 

12月11日下午,首都儿研所宣传部门回应新京报记者称,“现暂不能证明家长手中的药为儿研所药房所开”,将进行进一步调查。

 

家长质疑医院开出药时已过期近一年

 

2020年5月1日,李静雅带1岁10个月的儿子瑞瑞去首都儿研所呼吸内科门诊就诊。李静雅提供的门诊病例显示,主诉为“间断憋气,有张口呼吸。呼吸道感染,一年3-4次”,进行了过敏原检测,初步诊断为“胸闷,过敏性鼻炎”。医生开具了口服的“孟鲁斯特纳咀嚼片”和外用的“阿米迪妥洛特罗贴剂”两种药,“用药天数嘱托”分别为14天和7天。


门诊病历。受访者供图


“阿米迪妥洛特罗贴剂”药盒上显示,该药适用于缓解支气管哮喘、急性支气管炎、肺气肿等气道阻塞性疾病所致的呼吸困难等症状。每盒7贴,每日1次,每次1贴,粘贴于胸部、背部及上臀部均可。

 

李静雅遵医嘱为瑞瑞用了6贴阿米迪妥洛特罗贴剂,并未发现外表的过敏反应或其他症状。5月6日至7日,瑞瑞因发热伴有呕吐、腹泻等症状,先后两次就诊于首都儿研所感染门诊,分别被诊断为病毒性感染和胃肠炎,用药一周后康复。

 

11月29日,李静雅发现首都儿研所于5月1日开出的“阿米迪妥洛特罗贴剂”,药盒上印明的有效期是“2019年6月”,而药盒上贴有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的标签上标注的日期为“2020-05-01”。

 

12月11日,两名儿科主任医师告诉新京报记者,超过有效期的药按规定属于劣药,“劣药失效的居多”,外用药物是辅助用药,不良反应还要看具体用药。某大学一医学教授认为,该药物是肾上腺素激动剂,“外用过期药会有一定副作用,导致皮肤过敏的可能性大,但是导致腹泻呕吐等消化道副作用的不多。”

 

院方表示愿意以药品价格10倍赔偿约300元

 

11月30日,李静雅拨打了首都儿研所前台电话说明此事,前台让她打给医院的医患关系办公室。医患办要求李静雅将相关材料发送至医院的邮箱以确认此事是否为医院事故,并告知李静雅会向药房主任反馈。

 

30日下午,药房工作人员联系李静雅称,没有查到李静雅手中2019年9月过期的药,“药房会查有效期的,不知道哪出现的问题。”该工作人员给出的解决方式是“要不我再给您寄一盒新的”,并表示会向领导汇报此事。随后,药房工作人员回电称,院方可以以药品价格的10倍金额赔偿,即300元左右。

 

李静雅称其不能接受,她想要院方就为什么过期药还能开出来的问题给予解释。12月1日,药房工作人员再次联系李静雅。据李静雅提供的通话录音显示,对方称得知此事后已将有效期记录翻出来查验,“没有看到这盒登记有效期的记录,有可能这盒药是掉在哪了。”该工作人员表示,药房原则上会将有效期不足半年的药下架。

 

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药房工作人员让李雅静重新找医患关系办公室协调,而医患关系办公室工作人员让李静雅直接找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协调委员会。

 

12月11日,新京报记者以患儿家长的身份致电首都儿研所药房,工作人员称,药库每月都会检查有效期,“正常药品有效期不足三个月会被下架,但也有特殊药品,这个要看治疗情况以及供应情况,一般只要正常开药,都会提示患者要在药的有效期内用完。”

 

12月11日下午,首都儿研所宣传部门一工作人员回应新京报记者称,“家长是5月1日到我院就诊,那天药房窗口发出的妥洛特罗贴剂,批次为18HL01,有效期至2020年8月31日。现暂不能证明家长手中的药为儿研所药房所开。”

 

李静雅称,其未在其他地方买过该种药。据其提供的药盒显示,批号为“17H01”,有效期至“2019年6月”,药盒正面贴有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的标签,标签右上角标注的日期为“2020-05-01”。对此,上述宣传部门工作人员称,“家长手中的药品,批号是17H01,是我院在2018年4月26 日至7月20日期间使用的药品,当时购入7000盒,至2018年7月20日该批号药品库存为零。”该工作人员同时证实,药房出药的时候会贴标签,标签右上角日期代表取药日期。该工作人员称,将就此事进一步调查。

 

医调委称医患双方提交申请后才可立案调解

 

12月2日,李静雅联系了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协调委员会,工作人员让李静雅通过邮件方式发送医患申请书和医患告知书,李静雅将材料发到对方邮箱后,尚未得到回复。在《患方申请书》中李静雅的索赔金额为5万元。


患方申请书。受访者供图


12月11日,新京报记者以瑞瑞家属的身份致电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协调委员会,工作人员称12月2日已收到李静雅发来的患方申请书和患方告知书邮件,但医院方的材料始终没有提交,他们已于12月2日和12月11日两次催促医院提交,院方称“正在准备”。

 

上述工作人员称,只有医患双方都提交申请书后,才能立案调解。《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告知书》规定,“医患双方申请调解,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的病历资料和材料。当事人拒绝提供调解所需病例资料和材料的,医调委不予受理。”

 

 

新京报记者 王瑞文 实习生 慕宏举

编辑 刘倩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