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黄鑫宇)12月15日,在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主办的2020第四届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上,国务院参事、中国银保监会原副主席王兆星表示,相较于金融科技发展步伐和金融业数字化转型的需求,当前的金融数据治理主要面临五方面问题和挑战。其中关于“数据挖掘和利用相对滞后”,他认为,有的金融机构因缺乏数据挖掘能力,无奈出让数据控制权,甚至将信息科技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核心环节外包给第三方科技公司,甚至“有的机构严重依赖拥有丰富场景、数据模型和算法的第三方机构,面临数据收益分配和风险损失责任分担的不协同问题”。

“随着金融业务多元化发展,金融数量井喷式增长,金融机构可谓坐拥大数据的富山宝矿,但很多数据不能数尽其用,造成数据的浪费。”王兆星介绍道,金融业是较早应用和发展数据的行业之一,2018年银保监会发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旨在加强金融数据治理的有益探讨。

但由于金融机构存在数据挖掘和利用相对滞后的问题,金融业务独立性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受到很大影响。在王兆星看来,特别是严重依赖拥有丰富场景、数据模型和算法的第三方机构的一些金融机构,缺乏机构法人、集团层面的快速准确、跨机构、跨地区整合风险数据敞口的能力。

除此之外,王兆星认为,相较于金融科技发展步伐和金融业数字化转型的需求,当前金融数据治理主要面临的其他四方面问题和挑战则包括“数据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数据的流通和共享仍存在不少的障碍”、“数据安全隐患较为突出”以及“数据的跨境流通”。

关于“数据质量”,据其介绍,金融数据来源广泛、内容庞杂,目前仍缺乏权威统一的定义和标准。不同组织和金融机构对同类数据口径的认知也存在很大的偏差,产生了大量同名不同义的数据,导致数据清洗成本高、碎片化,难以整合利用。因此,“一些机构数据失真问题比较突出,加大了风险识别、预警和早期干预难度”他特别指出。

而在“数据的流通和共享”方面,王兆星亦提出,当前金融数据流通面临的最大障碍是数据权属问题,数据权利边界不清、权益分配规则不明、纠纷解决机制不健全,导致数据主体缺乏开展数据交易流通的积极性。

一些“行业巨头对商业和数据价值高、公共属性强的数据形成一定的垄断,加剧了金融领域不公平竞争”。王兆星具体说道。另外,在他看来,金融数据与专业数据的连通有待进一步加强,数据聚合效果也有待进一步增强。

同时,王兆星就此也分享了关于加强数据运用与监管、进一步加强数据规范与法治等五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黄鑫宇  编辑  李薇佳  校对  危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