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齐超)12月15日,新京报记者从原审被告人杨统朋辩护律师处获悉,山东聊城男子偷情被拦屋内跳窗身亡案二审宣判。聊城中院增加认定自首情节,对原审被告人杨统朋予以减轻处罚,其刑期从10年6个月改判为6年。


聊城中院二审判决书。

 

聊城中院出具的二审判决书显示,2019年,馅饼店老板杨统朋发现,该店离职员工陈某莉在单位宿舍和网友王某奎偷情。因王某奎被杨统朋禁止离开,遂从二楼窗户处跳下,摔到地面后身亡。

 

高唐法院一审认为,王某奎与陈某莉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两人仅属道德领域的问题,不具备刑法意义上的过错,王某奎也未采取任何违法行为。阻拦者杨统朋限制王某奎自由并对其进行殴打,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判处杨统朋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事发现场。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统朋不服判决,认为自己无罪,遂提起上诉。聊城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审认定杨统朋非法拘禁罪事实清楚、定罪准确,但未认定杨统朋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应予减轻处罚。最终,聊城中院二审将杨统朋10年6个月的刑期改判为6年。

 

杨统朋辩护律师称,杨统朋家属坚持无罪观点,表示将继续为杨统朋申诉。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