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呼和浩特市中院消息,12月15日,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副巡视员宋建基受贿一案在该院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1995年至2017年,被告人宋建基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分行综合计划处处长、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处处长、内蒙古银监局正处级干部、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副巡视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行政许可、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贷款展期、利息减免和入股村镇银行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下属、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请托人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229204969.22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前,原内蒙古银监局多名官员被查。包括原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局长刘金明,原党委委员、副局长贾奇珍。


今年6月,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原中国银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官方简历,薛纪宁生于1955年2月,1983年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1985年进入中国人民银行工作,历任稽核局非银行金融机构处处长、稽核监督局银行一处处长、监管一司监管二处处长等职。1999年,薛纪宁调任中央金融纪工委案件检查二室主任,任职4年。2003年,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撤销,薛纪宁调入新成立的中国银监会任监察局副局长。


2007年,薛纪宁调任中国银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任职长达7年。2014年,薛纪宁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巡视办巡视员,至2015年3月退休。


刘金明和贾奇珍分别于2019年11月和12月被查。


刘金明生于1960年10月,长期在内蒙古自治区工作,历任乌兰察布银监分局局长、赤峰银监分局局长、包头银监分局局长等职。2011年,刘金明调任内蒙古银监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后任党委委员、副局长。2018年,刘金明历任内蒙古银保监局筹备组成员,党委委员。

2019年11月,刘金明被查。今年4月,刘金明被“双开”。经查,刘金明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券),长期接受银行机构高管安排的旅游和宴请;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插手干预被监管机构人事工作;违反廉洁纪律,长期大肆收受他人财物,违规入股银行机构谋利。利用职务便利为被监管机构和有关人员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通报指出,刘金明身为金融监管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严重背离金融监管初衷,弃守监管职责,与被监管机构“亲”“清”不分,甘于被“围猎”,乐于当“内鬼”,对有关被监管机构野蛮扩张大肆放水,助推金融风险;破坏监管队伍风气、监管机构政治生态,造成队伍管理、业务监管“双失守”。


贾奇珍生于1963年1月,1985年毕业于内蒙古财经学院,先后在农业银行包头郊区支行、内蒙古分行,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区分行、天津分行呼和浩特金融监管办工作,2003年起先后任内蒙古银监局政策法规处、合作处、非现场监管二处处长。2009年,贾奇珍出任内蒙古银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18年任内蒙古银保监局党委委员,至2019年12月被查。


今年6月,贾奇珍被“双开”。经查,贾奇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串供,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证据,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搞权色交易;违反组织纪律,长期插手辖区金融机构人事工作;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金融机构资金借贷事项;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监管职权及职务便利,在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监管评级、工程承揽、职位提拔、工作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通报指出,贾奇珍身为金融监管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权力观扭曲,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罔顾党纪国法,背离监管初衷,甘于被“围猎”,长期默许、纵容有关被监管机构野蛮扩张、违法违规经营,监管严重失守;生活腐化堕落,玩物丧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