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退市新规来了!12月14日晚,沪深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多项配套规则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以下合称“退市新规”),对外公开征求意见。“退市新规”取消单一退市指标,新增组合财务指标,将现行4年连续亏损退市,修改为经营利润连续两年为负且营收低于1亿元退市,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总市值低于3亿元退市要求,明确财务造假退市判定标准等。本次新规修订是严了还是松了这对资本市场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新增财务造假类指标 让财务造假无处可逃


本着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零容忍”的精神,要让财务造假无处可逃,退市新规还可以更严,财务造假退市门槛还可以更低。


备受市场关注的退市新规浮出水面。此次对退市制度的修改顺应了市场发展的需要,同时也体现了高层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的要求。毕竟现行的退市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效率不是太高,一些该退市的公司仍然还混迹在市场上。因此,基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净化市场投资环境、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需要,有必要将市场上的一些空壳公司、僵尸公司退出市场,真正做到应退尽退。


从沪深交易所发布的退市新规征求意见稿来看,退市新规确实极大地提高了退市的效率,加快了退市的进程,其亮点是非常明显的。比如,将上市公司财务类退市的进程由4年缩减到了2年,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明确上市公司连续两年触及财务类指标即终止上市。同时新增了信息披露、规范运作退市指标,并取消了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设置。


从退市新规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来看,退市新规对外公开征求意见确实是很有必要的。因为退市新规确实存在某些并不完善的地方,需要在征求市场意见之后加以完善。而这其中首当其冲的就是要进一步完善财务造假公司退市的判定标准,大幅降低退市门槛,真正体现出退市制度对财务造假行为的“零容忍”。


财务造假是资本市场的毒瘤,它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侵蚀资本市场的基石,动摇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为此,近年来,管理层乃至高层一直都在强调要严厉打击、从重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要对财务造假行为“零容忍”。但从退市新规征求意见稿来看,退市新规并没有很好地体现出对财务造假的“零容忍”,相反,表现出来的是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的“相当包容”。


比如,退市新规明确的财务造假退市判定标准为:上市公司连续三年虚增净利润金额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利润金额的100%,且三年合计虚增净利润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或连续三年虚增利润总额金额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利润总额金额的100%,且三年合计虚增利润总额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或连续三年资产负债表各科目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资产金额的50%,且三年累计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达到10亿元以上。


上述三项标准,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只要触碰其中的任意一项,就会被作退市处理。不过,这三项标准都对上市公司仍有“相当的容忍性”。这种容忍性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财务造假时间要“连续三年”,造假一年、两年都可以不作退市处理。二是连续三年的利润造假金额每年都要超过当年对外披露利润的100%,其中一年如果只有90%,仍然不退市。三是累计的造假金额要达到10亿元以上,如果只有9.9亿,也不够退市条件。只有同时满足了这三方面的退市标准要求,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才会作为退市论处。


因此,本着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零容忍”的精神,要让财务造假无处可逃,退市新规还可以更严,财务造假退市门槛还可以更低。比如规定,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金额达到5000万元的,或两年累计达到8000万元的,或造假金额达到当年净利润或利润总额或净资产金额30%的,以及连续三年均进行财务造假的,四种退市情形,满足条件之一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均作退市处理。这对于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显然更有震慑力。


 □皮海洲(财经评论人)编辑 陈莉 校对 张彦君



退市真正常态化 打造有进有出的市场生态


对于资本市场而言,有进有出才是一个正常的生态。


此次改革后,A股上市公司退市率过低的短板有望得到弥补。


对于资本市场而言,有进有出才是一个正常的生态。在入口端,需要对上市企业严格把关,不符合市场定位、不满足上市条件,以及缺乏成长性或持续经营能力的企业,要挡在市场的大门之外。在出口端,则要畅通退市渠道,出清劣质上市公司。但过去在A股市场,却频频上演着上市难退市更难的一幕。


虽然近些年来对退市制度不断进行改革,退市条款更加丰富了,退市方式也更加多样化了,像吸收合并、连续亏损、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面值退市、年报非标、不披露年报、涉及重大安全等原因退市的上市公司均已出现,也凸显出退市制度不断改革所取得的成果。不过,现行退市制度的缺陷也是非常明显的。比如沪深股市仍然存在众多或业绩长期亏损、或财务状况严重不良,或属于“空壳”公司与“僵尸”公司的企业。此外,也存在众多连续多年不回报投资者的上市公司。客观上,这类上市公司都是扫地出门的对象,但现行退市制度对此却鞭长莫及。


打造一个有进有出的市场生态,退市率的高低无疑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指标。但在这方面,A股市场的短板是非常明显的。从2001年PT水仙开启A股上市公司退市先河,截至目前,在不考虑吸收合并、重新上市等情形下,A股退市公司累计只有81家,相对于4121家上市公司,退市率之低由此可见一斑。而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年平均退市率约为8%,其他境外成熟市场年平均退市率在6%左右,也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退市常态化。A股市场与之相比,显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注册制开启试点后,现行退市制度已经无法与之相适应。比如根据现行规定,连续亏损的企业将启动退市程序,像科创板、创业板都允许亏损企业上市,这类企业在挂牌后,存在继续亏损的可能性,那么就有可能在挂牌三四年后,这类企业又会被退市,显然这样的上市是毫无意义的。而对退市制度进行改革,亦是建立与注册制相适宜的常态化退市机制。


退市新规明确了财务造假的退市标准,不过财务造假退市的门槛明显偏高。尽管如此,退市新规对于加速出清劣质公司,大幅提升A股上市公司退市率方面将会发挥重要作用。


如现行退市制度规定,上市公司连续三年或四年亏损将会退市,考核的只是净利润状况,为规避退市,每年年底会有众多上市公司甩卖资产或靠补贴等过关。新规将之修订为连续两年亏损(扣非前后)+营收低于1亿元,在注重考核盈利状况的同时,也考核其持续经营能力。今后靠甩卖资产保壳、空壳公司、僵尸公司,以及股市“不死鸟”等,将在市场上无容身之地,资本市场也会对这类公司关上大门,客观上有利于提高退市率。


交易类考核指标方面,将面值退市改为1元退市,且新增3亿元市值考核指标,既堵住了此前的漏洞,也进一步完善了退市制度。对于股本较小,而股价较低的上市公司而言,其退市风险无形中大幅增加。反过来讲,一家连3亿元市值都不到的上市公司,也没有必要在市场上挂牌。


此外,此次新规中新增了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的退市指标,对于上市公司将产生足够的威慑力,也有利于将存在这类问题的上市公司扫地出门。现实案例中,拒不披露重大信息,或上市公司董事会处于失控态势的大有人在,这类上市公司今后将面临巨大的退市风险。


 □曹中铭(财经评论人)编辑 陈莉 校对 张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