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吴淋姝)北京一名环卫工人停放在路边的电动三轮车遭一辆出租车碰撞,失控的电动三轮车将该环卫工人撞伤,导致其十级伤残。12月18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已审结此案,判决保险公司和肇事司机所在公司赔偿该环卫工人各项损失22万余元。

 

据通州法院介绍,2019年5月20日10时许,环卫工人孙某将自己的电动三轮车正常停放在通州区宋庄镇翟里村东侧路边,段某驾驶出租车与三轮车相撞,被撞后的三轮车在失控前行过程中将从沟内走出的孙某撞伤。

 

后孙某被送至北京潞河医院进行住院治疗,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此次交通事故导致孙某左膝关节多发骨折,并有左膝关节活动受限后遗症,已构成十级伤残。

 

经交管部门认定,段某驾驶车辆时未确保行驶安全,负事故全部责任,孙某无责。后孙某诉至法院,要求段某及其雇主公司和承保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26万余元。

 

段某及其雇主某汽车公司称,段某系该公司出租车司机,事故发生时正在运营,对于孙某的合理合法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偿,其余部分则由汽车公司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孙某提交的银行流水、劳动合同、参保缴费记录等证据足以证明事发前一年以上收入来源于城镇,应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等赔偿,由于段某在事发时系履行职务行为,应由用人单位某汽车公司赔偿孙某的合理损失。

 

2020年10月29日,通州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及汽车公司赔偿孙某各项损失共计22万余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编辑 刘倩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