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12月18日消息,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薛纪宁、刘菊生、谭本仲、陈晓华决定逮捕。


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薛纪宁决定逮捕


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薛纪宁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湖北检察机关依法对刘菊生决定逮捕


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党委原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刘菊生(副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湖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咸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刘菊生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谭本仲决定逮捕


湖南省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石门县委原书记谭本仲(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谭本仲决定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陈晓华决定逮捕


云南省文山州政协原副主席陈晓华(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临沧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陈晓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编辑 林玮琪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
原标题: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薛纪宁、刘菊生、谭本仲、陈晓华决定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