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沙雪良)昨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立法工作有关情况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岳仲明介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将于12月22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

   

岳仲明还就低龄未成年人犯罪、餐饮浪费、“人脸识别”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他表示,即将提请此次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三次审议 稿经修改规定,低龄未成年人犯罪,虽未致人死亡,但属于“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情形增加规定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岳仲明介绍,委员长会议建议,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将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长江保护法草案、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国防法修订草案、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海警法草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海南自由贸 易港法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反食品浪费法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监察官法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兵役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军事设施保护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的议案。

  

岳仲明说,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对明年立法工作作出预安排。

  

岳仲明介绍,行政处罚法(修改)、动物防疫法(修改)、乡村振兴促进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案,明年安排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争取早日出台。

   

对于明年预安排的重点立法工作,岳仲明介绍,将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法、反垄断法、教育法、传染病防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制定期货法、印花税法、家庭教育法、文化产业促进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湿地保护法、法律援助法、社会救助法、粮食安全保障法等法律。

  

关注1

低龄未成年人犯罪追究刑责范围微调

  

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受到社会普遍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10月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岳仲明介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将继续审议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三审稿,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草案三审稿进一步完善低龄 未成年人犯罪规定,有条件地对范围作微调,将虽未致人死亡,但属于“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情形增加规定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此次会议还将审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

   

岳仲明介绍,2019年10月、2020年8月常委会第十四次、第二十一次会议进行两次审议。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三次审议稿作如下主要修 改:一,进一步加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预防犯罪教育的职责。二,明确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家校合作机制,共同做好未成年人教育和矫 治等工作。三,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相衔接,进一步明确严重不良行为的界定。四,完善申请进入专门学校的入学程序。五,完善专门矫治教育场所的管理和职 责分工。六,明确人民检察院的有关监督职权。

  

关注2

将对“人脸识别”等问题广泛征求意见深入研究论证

  

会上,有记者问,在审议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中,立法机关是否考虑针对“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做更加具体、更加严格、更具可操作性的规定?

  

岳仲明表示,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在民法典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细化、充实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规则,明确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个人的权利和处理者的义务,进一步增强法律规范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草案确立了个人信息处理应遵循的原则,强调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采用合法、正当的方式,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限于实现处理目的最小范围;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向个人告知并取得同意,并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草案还对处理包括人脸等个人生物特征在内的敏感个人信息作出专门规定,要求只有在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的前提下,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并在事前进行风险评估。

  

岳仲明表示,同时,也应当看到,人脸识别等新技术的应用和发展,给个人信息保护带来许多新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就有关问题进一步广泛听取意见,深入研究论证。

 

关注3

反食品浪费法草案聚焦消费、销售环节反浪费

  

岳仲明介绍,反食品浪费法草案按照程序拟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总体思路是通过专项立法和粮食安全保障法等相关立法相结合的办法,统筹推进制止餐饮浪费的制度建设。

  

制定反食品浪费法,目的是为了防止食品浪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草案共32条,分别对食品、食品浪费定义、反食品浪费的原则和要求、政府及其部门职责、各类主体责任、监管措施、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餐饮浪费表现为对食品、食物、粮食的浪费,涉及食用、销售、加工、储运、收获等多个环节。”岳仲明说,反食品浪费法草案主要针对实践中群众反映强烈的 突出问题,以餐饮环节为切入点,聚焦食品消费、销售环节反浪费、促节约、严管控,同时注重处理好与正在起草的粮食安全保障法等有关法律的关系,对减少粮 食、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浪费作出原则性规定。

  

另外,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也列入明年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由国务院提请审议。有关方面正在抓紧起草,有关粮食生产加工、储备流通等环节的节粮减损将在该法中作出具体规定。


新京报记者 沙雪良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张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