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俊)今年受疫情影响,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有的劳动者也因工资拖欠生活陷入困难,检察机关办案时如何兼顾维护农民工权益和护航民营企业发展?今天(12月23日),最高检发布会上,最高检检委会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表示,要严格把握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与恶意欠薪的界限,如果确因生产经营困难出现拖欠劳动者报酬时,企业要注意积极与劳动者沟通协商。


严格把握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与恶意欠薪的界限


与企业受疫情影响上半年停工停产有关,今年检察机关办理惩治欠薪案件总数降幅较大。


苗生明表示,办案中如何兼顾企业与劳动者权益,首先要严格把握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与恶意欠薪的界限。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严格区分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工资暂时拖欠与恶意欠薪犯罪的性质,综合考虑欠薪者的主观故意、危害后果、违法情节,确保案件认定准确,处理妥善。


根据刑法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客观行为方面表现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二)逃跑、藏匿的;(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企业不能不予理睬,逃跑、关机或者直接表示拒绝支付


如果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出现拖欠劳动者报酬时,苗生明表示,要注意积极与劳动者沟通协商,不能以上述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对于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难以支付的,应当充分向政府部门说明客观情况,不能不予理睬,逃跑、关机或者直接表示拒绝支付。


此外,对于已经被立案的涉罪企业主,要主动向司法机关认罪认罚,并多方筹措资金支付欠薪,对于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如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了劳动者的报酬,检察机关将根据案件情况作出不起诉决定、变更强制措施逮捕为取保候审或者提出从轻、减轻的量刑建议。


记者了解到,今年1-11月,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不批准逮捕630人,不捕率为45.8%,不起诉1178人,不起诉率40.8%,均远高于其他犯罪案件的不捕率、不诉率。


对于逃避支付报酬涉嫌犯罪的 劳动者可请求刑事立案


如何促进劳动者获得被拖欠的劳动报酬?苗生明说,各地检察机关坚持依法惩治欠薪犯罪与追讨欠薪并重,在办案中加强多方沟通协调,邀请人社部门、街道社区、涉案单位及农民工代表等,通过督促履行、扣押查封财产、协调工程发包方等案外人先行垫付等方式协调追欠追赃,多途径维护农民工权益。


实践中,劳动者如果出现工资被拖欠问题,首先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反映情况和投诉,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用人单位发布责令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也可以直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拖欠工资;对仲裁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仲裁决定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也可以向检察机关提交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对于用人单位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逃避支付,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涉嫌犯罪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刑事立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可以请求检察机关进行监督。


据了解,今年1-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30件,同比上升8.33%,有效防止了有案不立等情形。


新京报记者 王俊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陈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