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苏季)12月24日,石景山区教委发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规范,要求培训机构不得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同时,开展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等要向社会公布。


石景山区公布的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规范共包括八项内容,涉及培训内容、教师资格和收费等多个方面。


在培训内容方面,石景山区教委要求培训机构依法依规诚信办学,确保不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教学行为;开展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向社会公布。


石景山区教委还要求培训时间不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与学校开展联合招生,不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不聘用公办学校在职教师,确保从事培训的教师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另外,石景山区教委提出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培训机构不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新京报记者 苏季 校对 李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