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李玉坤)因工作需要,12月25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时间调整为2021年1月23日。
记者了解到,此前决定的召开时间为1月24日。
会上同时通过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议程(草案)。具体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三、审议北京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审查和批准北京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四、审议北京市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审查和批准北京市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1年预算
五、审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的议案
六、听取和审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八、听取和审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九、选举事项
新京报记者 李玉坤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