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吴淋姝)12月25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在涉航旅法律风险新闻通报会上称,由于所处地理位置特殊,天竺法庭自2015年4月成立以来,受理了在旅客上下飞机、航空运输旅途、机票销售代理等领域发生纠纷的诸多涉航类民事案件。其中,一名旅客在飞机推出后不慎摔倒致肋骨骨折,航司被判担责。

 

12月25日,顺义法院新闻通报会现场。法院供图


旅客在民用航空器上受伤,航司应担责

 

顺义法院经梳理发现,涉航纠纷案件主要包括旅客乘机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旅客托运行李受损、旅客退改签客票支付手续费、航班延误、旅客个人信息泄露、航空运输货物丢失引发的6类典型纠纷。

 

通报会上公布的一起案例显示,2017年8月,王女士与同事乘坐某航空公司航班从北京飞往上海。王女士因脚趾骨骨折行动不便,登机后,其向机上乘务员提出,将座位调换至与同事相邻的位置,以便同事照顾。

 

在乘务员帮忙协调调换座位的过程中,王女士离开原座位后还未拿起拐杖,飞机即推出机位滑出,王女士不慎摔倒,身体与座位扶手相撞,致肋骨骨折。飞机降落后,王女士被救护车送至医院进行诊治。伤势好转后,王女士将航空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顺义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若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本案中,王女士在乘坐航空公司航班过程中摔倒至多发性肋骨骨折,非因王女士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故航空公司应对王女士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2019年5月,顺义法院一审判决航空公司赔偿王女士相关医疗费、交通费及护理费。

 

托运颜料未能同机到达,影响旅客参加水彩考试

 

另一起案例显示,赵某购买了某航空公司2017年12月16日早晨自北京飞往兰州的机票,为参加次日在兰州举行的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考试,其将准考证、画板、颜料放在行李箱内。在机场安检时,赵某被告知画板和颜料不能随身携带,只能托运,于是赵某将装有准考证、颜料和画板的行李进行了托运。

 

赵某按时到达兰州后,发现托运的行李并未同机到达,经询问得知其行李因涉嫌有违禁品需要进一步检查、检测,导致了延误,托运行李将于2017年12月17日下午抵达兰州。赵某之后又从网上打印了一份准考证,并重新购买了一套考试用具。

 

考试当日,赵某参加了素描和速写考试,但因专门配置的颜料未能同机到达,其未能如约参加水彩考试。后赵某高考落榜,其将某航空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为应急考试另行购买的考试材料和用具共计2000元及复读后报名补习班交纳的费用。

 

顺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航空公司并未就行李延误、不能与旅客同机到达向赵某进行说明;另外,截至案件庭审时,航空公司仍无法说清赵某托运行李中的物品为何涉嫌构成四级违禁品及涉嫌违禁的物品是什么。

 

根据2019年7月作出的二审判决,航空公司在安检过程中存在过失导致赵某托运行李延误,应对赵某因行李延误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行李延误导致赵某考试时无相应的考试用具,为了考试而购买的考试用具属赵某因本次行李延误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但由于赵某未能对其购买考试用具的费用提供证据证明,法院酌定其相关的损失为1000元。

 

此外,法院认为,赵某要求航空公司赔偿复读时参加补习班的报名费,非本次行李延误必然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且航空公司在托运行李时无法预见该损失的发生,故法院未对赵某的该项请求予以支持。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