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据教育部官网消息,《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可实施教育惩戒,根据程度轻重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并禁止击打、针刺、反复抄写、辱骂等7类不当教育行为。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称,该《规定》对老师不当惩戒行为进行约束,但需给予教师惩戒自主度量权。《规则》将于2021年3月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