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俊)民法典实施进入倒计时,今天(12月30日)最高法发布贯彻实施民法典的首批司法解释,记者注意到,在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中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婚生子女。此外,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纠纷中尊重8周岁以上子女意愿。


父母均要求抚养已满两周岁子女 对丧失生育能力一方优先考虑


在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四十条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婚生子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纠纷中尊重8周岁以上子女意愿


此外,在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纠纷中,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尊重8周岁以上子女的真实意愿,删除原来10周岁的规定等。


如果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此次司法解释第五十六条提出,如果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法副院长贺小荣表示,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的修改制定中,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尊重8周岁以上子女的真实意愿,删除原来10周岁的规定。


新京报记者 王俊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