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由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正式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则》发布后,教育惩戒问题引发热议。话题#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登上微博热搜,截至记者发稿时,该话题阅读量已达7706万。

 

在相关微博下,不少网友留言支持老师适度进行教育惩戒,但也有网友表达了自己的担忧。如何把握教育惩戒的“度”?老师们怎样用好教育惩戒这把“戒尺”?《规则》在哪些地方还有待改善?针对这些问题,新京报记者采访了教育专家、北京部分学校校长及一线教师。

 

给教育惩戒“正名”,让老师有根据、有底气“管”学生

 

“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规则》一开始就为教育惩戒“正名”: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

 

“教育就是必须要有惩戒权,从小让他们学会遵守规则,遵守纪律,对于不服从管教的学生就要进行惩戒。”“把教育还给教育,正确行使权利。”对于教育惩戒的必要性,不少网友表示赞同。

 

“我国自古以来就有‘教不严,师之惰’的说法。”中国音乐学院附属实验学校校长蔺龙燕认为,教育惩戒和教育活动是相伴而生的,“在学生的成长过程中,不能只有表扬或者奖励,适度运用惩戒手段也是必要的,既可以起到警示作用,让学生铭记哪些行为是不被允许的,同时也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坚毅品格。”

 

北京市黑芝麻胡同小学校长杨毅也认为,“教育惩戒非常有必要、是符合教育规律的”。杨毅强调,教育惩戒的目的不是惩戒,而是教育,“《规则》的出台让我们更加有根据、有底气,它一方面保障了学校、老师管理学生的权利,另一方面也保护了学生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

 

在北京教科院德育研究中心主任谢春风看来,《规则》对“教师不敢管、不愿管”现象做出了积极回应,是对师道尊严的必要捍卫,并且对中小学教育惩戒的内涵原则、实施以及效果等做出了较为系统具体的规定。“规定得比较细致,指导性操作性较强;且是基于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法可依。

 

部分规定太笼统,用于教育实践仍有难度

 

根据《规则》,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同时,根据程度轻重,规则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

 

具体而言,一般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包括点名批评、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增加额外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较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生,包括德育工作负责人训导、承担校内公共服务、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和行为规则教育、被暂停或者限制参加游览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等;严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且必须是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包括停课停学、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训诫、专门人员辅导矫治等。

 

但是,对于平时的教学中如何使用教育惩戒,不少老师仍心存疑惑或担忧,甚至有老师坦言,即使《规则》正式实行,自己也不会轻易使用。

 

北京某中学教师李军(化名)认为,《规则》中的部分规定还是太过笼统,需要有清晰的界定。

 

比如,《规则》中提到,学生如果存在“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等情形,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那什么算没有完成教学任务?没按时完成作业是不是就要进行惩戒呢?”李军(化名)说,现实中,作业“缺斤短两”的学生大有人在;“另外,什么行为算‘扰乱课堂秩序’,是由老师自行界定吗?如果有人认为老师小题大做怎么办?”

 

北京某小学老师戴明(化名)则表示,有的惩戒条款在实践中可行性可能不高,“比如,一般教育惩戒中有一条是‘增加班级公益服务任务’。我们平时都教育孩子劳动最光荣,通常只有表现好的学生才会做班级公益服务。大家就会认为这是好事,而不是惩罚。”戴明告诉记者,《规则》只规定了有哪些惩戒措施,但对违规违纪行为哪些属于“较轻”、哪些属于“较重”及“严重”,尚未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她不会轻易使用《规则》中规定的办法。

 

因为此前出现过老师批评学生或是让学生写检查、请家长之后,学生离家出走甚至采取更极端行为的案例,李军坦言,“即便规定中提出一些惩戒措施,例如罚站一节课、停课不超过一周、写书面检查等等,实际上老师还是不敢使用。”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怕学生家长投诉、怕学生走上极端……老师不敢批评学生已成为不少学校的常见现象。戴明表示,自己在教学过程中极少使用惩戒手段,对于上课捣乱的学生,教师的措施一般是“让孩子写反思”,“这个办法效果很好,孩子们怕写反思,多写几次,闹腾的孩子也会收敛不少。而且,写反思对孩子身心不会造成伤害,家长也不会有意见。”

 

“实际上,老师们不敢管的根本原因在于,整个社会对老师的师道尊严保护不够。”谢春风认为,教育惩戒的相关规定中还应该体现对老师个人身心健康及利益的合法保护,譬如有家长意见不一致到学校闹事怎么办?孩子在学校打老师怎么办?等等,这些也都应该进一步明确。

 

此外,谢春风指出,《规则》忽视了一些重要的点,包括对孩子进行教育惩戒时,要注意不同性别的特点和差异;在进行教育惩戒时,孩子的身体健康状况如何?心理健康状况如何?当时情绪及环境如何?“在惩戒之前必须对这些情况进行预判。现在很多孩子内心比较脆弱,惩戒更应避免激化孩子导致过激行为。”谢春风强调。

 

对于教师的担心,蔺龙燕表示,家校沟通十分关键,“家长需要及时了解孩子在学校的真实表现,包括好的方面和不好的方面,好的方面要给予肯定,不好的方面则需要批评教育甚至必要的惩戒。家长也曾经是学生,也有过自己的学生时代。在这一点上,我觉得他们还是能够理解的。”

 

允许教育惩戒对师德规范提出更高要求

 

“《规则》界定了三个类型,轻微、较重和严重,但并未对如何界定严重性作出具体说明。因此不同的人判断起来会有一定主观性。”在谢春风看来,《规则》的执行与教师、学校都有密切的关系。

 

杨毅表示,日常学生管理中,主要还是要凭借老师的经验把握教育惩戒的具体方法和度,因为同样的问题、同样的老师、同样的解决办法,可能对这个学生有用,对另外一个学生就不适用。谢春风建议,要给予老师、学校更大的自主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孩子身心健康成长规律的情况下,应该允许学校和老师相对合情合理地实施《规则》。

 

对于家长担心的惩戒变“体罚”等问题,《规则》明确了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等行为。并且要求,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后,应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和帮扶,对改正错误的学生及时予以表扬、鼓励。

 

在谢春风看来,“允许了教育惩戒,就意味着对教师自身的师德规范、教书育人的科学性严谨性必须要求更高。”

 

教育惩戒权如何才能真正实现教育目的?谢春风提出,《规则》应明确试行期,试行期内若各地发现政策有明显的不适用,应允许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纠偏。同时,他认为,在教育惩戒的原则中,目前只强调了遵循教育规律,建议增加“教育惩戒要遵循学生身心成长的规律和个性特点”一条,这是教育的底线。

 

另外,谢春风也建议,在《规则》中明确教育惩戒只是一个辅助手段,教师对孩子的教育应该以呵护、鼓励、表扬为主,这是育人的主渠道。教育惩戒为辅,批评要慎用、尽量不用。在谢春风看来,《规则》走出了正确的第一步,但仍有待完善,“教育是个系统工程,除老师以外,学校、社会、政府机构等也要有配套的措施跟进。”

 

采写 新京报记者 冯琪 杨菲菲 校对 薛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