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羽和郭敬明。图片来源网络


文|韩浩月


郭敬明道歉了。消息一出,瞬间冲上热搜第一。

 

12月31日零时,郭敬明发了条微博,为自己15年前的抄袭行为,向被抄袭对象庄羽“郑重道歉”,也向公众道歉,表示“请大家以我为戒,拒绝抄袭,尊重原创”。


▲郭敬明微博截图。


2020年的最后一天,郭敬明为15年前的抄袭道歉,激起了强烈的舆论反响。

 

有人认为,这是郭敬明迫于新作《晴雅集》票房压力而道歉,是“另一种形式的炒作”;也有人觉得,郭敬明的态度“真诚”,要对道歉后的他给予包容。庄羽本人也回应,接受其道歉。


这记道歉,对被侵权方庄羽、郭敬明本人都很有必要。对庄羽来说,她终于等来了已等待15年的一句“对不起”;对郭敬明而言,他这样也能了却一桩心事、补全一种心结——此前他对抄袭一事讳莫如深,那已成他的心理包袱。他的道歉,也是在解心结。


在抄袭后道歉,价值绝不止于道歉的形式本身,更在于逼着抄袭者直面内心、正视错误,也警示更多人。

 

如今,郭敬明的道歉,对当下影视界、网文圈也是一次提醒——抄袭就是给自己挖坑,其负面打击不会随着时间推移而被遗忘,其代价在抄袭那刻就标注好了。


郭敬明的道歉,被认为跟新作品上映与编剧圈联名抵制不无关系——在156名影视从业者联名抵制郭敬明、于正的公开信发布后,136名网络作家也共同倡议“拒绝跟风、抄袭、侵权盗版等行为”。

 

两轮舆论形成的声浪,会让抄袭者产生无所遁形的感觉,也会倒逼某些节目制作方、播出方做出反应。抄袭者即便侥幸逃过被公开点名,也难躲过内心的自责与外界的压力,如郭敬明所言,抄袭事件对他来说“像一个无法愈合的伤口,我不敢撕开,更不敢面对。”


郭敬明时隔15年后的道歉,也表明了一点:法律与舆论对抄袭的“零容忍”,终究会奏效。

 

让抄袭者道歉认错,不能靠自觉——不是所有抄袭者,都具有“自责”的反思能力,否则抄袭行为也不会成为影视、网文行业的顽疾。由此看,来自法律、行业与舆论的“合围”,对遏制抄袭确实很有必要。

 

令人欣慰的是,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保护方面的法规在渐次完善。

 

在法律法规方面,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对“侵犯著作权”进行了明确的定义与量刑;我国《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则对应不同领域、行业的抄袭行为,给出了判罚标准。

 

值得一说的是,针对“侵权的成本太低,惩罚的力度太轻”的问题,《知识产权法》与《著作权法》均进行过数次修正,相关议题也多次被提交全国两会……可以说,抄袭行为在法律层面已被挤压到无处遁形的地步。


作为对法律法规的补充,来自相关协会组织发出的行业自律倡议,也在对抄袭者进行围追堵截。

 

呼吁拒绝为抄袭者提供发展空间与行业荣誉,可以让抄袭者在行业内“社会性死亡”,这无形当中也会让抄袭者头上悬着一把剑。失去行业支持和同行认可,抄袭者的路必然也会越走越窄。


前些年,舆论中曾有过“抄袭有理”的杂音,这其实不过是部分狂热粉丝的过激言论,如今已淹没于“抄袭可耻”的主流舆论当中。随着舆论环境的变化,还有粉丝群体的自我成长,为抄袭辩护,非但不能洗白抄袭者,反而会加速抄袭者成为众矢之的。


郭敬明道歉,某种程度上,是法律、行业、舆论等多方倒逼的结果。客观上讲,郭敬明的道歉迟到了十五年,但对于保护著作权、捍卫行业规则、净化创作环境,仍是必要举动。

 

▲庄羽微博截图。


最新报道显示,庄羽称希望和郭敬明一起成立一个反剽窃基金。私以为,类似倡议对全行业是好事,而若能从抄袭者转变为反抄袭倡导者,郭敬明也能迎来形象与人格上的转身。

 

最新消息是,今天10点44分,于正也发微博,向琼瑶道歉。至此,两个因抄袭坐上舆论火山口的两位导演兼编剧,都做出了道歉性表态。


▲于正微博截图。

 

可以预见,随着二人道歉,留给那些抄袭者不道歉的机会已经不多了——毕竟,法律与舆论对抄袭的“零容忍”,已是大势,不可逆。


□韩浩月(专栏作家)


编辑:陆玖  实习生:潘宇洁  校对:陈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