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 阎侠)12月31日晚间,山西汾酒发布了2020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公告显示,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山西汾酒预计2020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9.11亿元—22.11亿元,同比将增加16.08%-18.60%;利润总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1.10亿元—15.10亿元,同比将增加38.41%-52.25%;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8.66亿元—11.56亿元,同比将增加41.56%-55.47%。

 

对于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山西汾酒表示:2020年,公司以“一控三提”为总纲领,优化产品结构,中高端产品占比增加;统筹市场布局,按照“1357”市场布局策略,大力开拓省外市场,进一步下沉营销组织架构,加强可控终端网点建设,实现营业收入稳定增长,净利润大幅增加。

 

值得一提的是,在业绩预增公告发布几个小时前,上交所发函称,对山西汾酒时任董事长李秋喜予以监管关注。

 

经上交所查明,2020年12月26日,山西汾酒的控股股东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汾酒集团)召开2020全球经销商会议。公司董事长李秋喜在会议上表示,2020年汾酒集团收入预计增长17%,利润总额预计同比增长60%,全年营收预计排名行业前列,利润同比增速继续保持行业第一。

 

上交所认为:根据公司2019年年报及相关公告,公司2019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占控股股东营业收入、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98%、113%,公司是控股股东的主要收入和利润来源,经营业绩与控股股东高度关联。董事长发布的汾酒集团相关信息,直接涉及公司尚未披露的2020年度经营业绩,属于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和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李秋喜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自行对外发布涉及公司经营的重要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阎侠 编辑 王进雨 校对 薛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