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2020年12月31日,该院对阜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颍上县委原书记熊德超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熊德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9年,被告人熊德超利用担任安徽省阜南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颍上县县长、颍上县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征地拆迁、规划调整、土地出让金返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231.49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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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被告人熊德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综合考虑熊德超犯罪的事实、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认罪悔罪态度及退赃情况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官方履历显示,熊德超1964年2月出生,安徽阜南县人。他曾长期任职于阜南县,2004年任阜南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后任常务副县长。


2010年,熊德超调任颍上县县长,2014年任颍上县委书记,2017年2月升任阜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并继续担任颍上县委书记,至2019年8月在任上被查。


2020年3月,他被“双开”。通报称,熊德超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亲属承揽业务提供帮助;违反群众纪律,长期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向有关企业返还土地出让金,违规干预税务执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计划外生育,参与赌博;涉嫌受贿犯罪。


安徽省纪委监委评价称, 熊德超身为长期主政一方的党员领导干部,毫无党性原则,背弃初心使命,集政治蜕变、经济贪婪、作风专横、生活腐化于一身,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口是心非,长期充当“两面人”;“亲”“清”不分,擅权妄为,公然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明目张胆搞权钱交易;不知敬畏、顶风违纪、全面破纪,严重败坏当地政治生态,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熊德超简历


熊德超,男,1964年2月出生,汉族,安徽阜南县人,1984年11月参加工作,1984年11月入党,大学学历。


1984年11月至1991年6月,历任阜南县郜台乡民政助理员、曹集区团委副书记、安岗乡乡长;


1991年6月至1997年4月,历任阜南县安岗乡党委书记、郜台乡党委书记、中岗镇党委书记;


1997年4月至2004年12月,历任阜南县财贸办公室主任、县长助理、副县长;


2004年12月至2006年8月,任阜南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06年8月至2009年5月,任阜南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2009年5月至2010年1月,任颍上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


2010年1月至2014年2月,任颍上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4年2月至2014年9月,任颍上县委书记、县长;


2014年9月至2016年11月,任颍上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任颍上县委书记;


2017年2月任阜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颍上县委书记;


2019年8月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