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刘名洋)1月4日,北京市海淀区发出全市首张《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许可证》。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了解到,自今年1月1日起,申请人只需获得企业营业执照,在向社会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填写告知承诺书即可办理。


海淀区开出全市首张消防安全许可证。新京报记者 王飞 摄


4日下午,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消防窗口,一家公司负责人提交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营业消防安全检查》申请。工作人员对材料审查合格后,当天发放了北京市第一张《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许可证》。

 

上述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共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需获得消防安全许可证。以前开业需要先上报材料,然后由消防部门到现场核查,如发现问题还要再整改,来回办手续可能需要好多天。现在实行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制,他们只需要把相关材料提交之后,就可以拿到开业手续,非常方便。

 

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了解到,《北京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北京全市范围内试行。

 

海淀区开出全市首张消防安全许可证。新京报记者 王飞 摄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制度,主要是将办事程序由先检查后发证调整为先发证后核查。消防救援机构对取得许可证的公众聚集场所,在作出许可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开展现场核查,对现场判定合格的单位纳入监督抽查范围。

 

上述相关负责人表示,若消防部门工作人员对现场核查判定不合格,消防救援机构将责令限期改正,对符合临时查封条件的,将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撤销许可,并责令停止使用、营业。

 

此外,这名相关负责人提到,作出虚假承诺的单位和个人,会被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编辑 左燕燕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