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张熙廷)“浙大女生被害案”受害方家属诉景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一案有新进展。1月5日,新京报记者从受害者家属及代理律师处获悉,已从杭州西湖区法院拿到判决书,法院判决景区在原告损失10%范围内承担责任,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0元。

 

法院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景区在安保管理以及应急处置存在一定过错,判决景区承担一定责任,应在原告损失的10%范围内承担责任,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法院判决景区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123940.15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两项合计173940.15元。

 

受害者父亲谭先生认为,刑事案卷中景区保安、目击者和熊志城的证词都显示,景区在安全保障方面存在漏洞。“如果景区在事发地附近安装了监控和护栏,或应急处置得力,我女儿是有救的”。

 

谭先生曾告诉新京报记者,起诉景区的主要目的并非是索赔,而是要求景区公开道歉。1月5日,谭先生表示,希望景区公开道歉的诉求在此次判决中未获法院支持,目前正与律师协商,“将考虑继续上诉”。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8年11月13日,浙大毕业生谭某在杭州西湖景区莲花峰游玩时遇害。2019年7月28日,案件被告人熊志城已被执行死刑。家属方此后以生命权纠纷为由对涉案景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景区在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018年11月13日中午,从英国留学归来的浙大毕业生谭某在西湖景区莲花峰游玩时与家人失去联系,下落不明。后警方在莲花峰山顶悬崖落坡下发现谭某尸体,经现场勘查和法医鉴定,确认谭某系被他杀。

 

同年11月17日,涉案嫌疑人熊志城在广西被警方抓获。2019年7月26日,杭州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和强制猥亵罪,判处熊志城死刑,后浙江省高院二审维持死刑原判。判决书显示,熊志城因无力偿还赌博所欠债务产生厌世情绪,意欲在自杀前杀人“陪死”。2018年11月10日至12日,熊志城多次到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飞来峰景区游荡并寻找作案对象。

 

11月13日10时40分许,熊志城第四次进入飞来峰景区,当日12时许,在莲花峰山顶附近遇见独自游玩的谭某,持刀连续捅刺数刀,并将其推下悬崖。后熊志城见其还未死亡,又继续行凶,并持刀强行对其实施猥亵后将其当场杀死。案发后熊志城欲自杀未果。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