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刘名洋)今年是北京市通州区实施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的第四年。1月6日,新京报记者从通州区公安分局获悉,今年元旦假期期间,有人员违规存储、燃放烟花爆竹,目前其辖区共有3人因此被行政拘留,另有1人被行政罚款。


1月1日凌晨,有人在北京市通州区燃放烟花爆竹。警方供图


1月1日1时许,北京通州警方接线索举报称,有人在台湖公园东门附近燃放烟花爆竹。办案民警经过调取燃放现场周边监控视频及走访调查,最终掌握燃放烟花人员身份信息。当日15时许,民警在通州区某居民区地下停车场将违法行为人林某(男,31岁)控制。

 

林某告诉民警,他为了给自己庆祝生日,托朋友张某将烟花运送至台湖公园东门并进行燃放。5日19时许,民警在通州区永乐店镇将张某(男,32岁)控制。目前,林某、张某二人分别因非法买卖、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新京报记者还从通州区公安分局了解到,违反政策法规买卖、燃放烟花爆竹的案件并非一起。1日0时30分许,通州公安分局指挥处发现在新光大中心门前有人燃放烟花。后办案民警在新光大中心一酒吧内将燃放烟花的闻某(男,32岁)控制。


北京通州警方收缴的烟花爆竹。警方供图 


经警方审讯,闻某供述他所燃放的烟花是通过社交软件从一男子手中购买。获此线索后,民警对烟花源头进行了追查。4日16时许,民警在通州区某村一平房内将售卖烟花的张某(男,40岁)控制,并在其家中查获各类烟花爆竹38.9公斤。

 

目前,张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通州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闻某因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被处以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调整通州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的通告》显示,除北京环球度假区限定区域以外,东至潮白河(含潮白河)、西至通朝行政区域边界线、北至潞苑北大街(含潞苑北大街)、南至京哈高速路以北西集镇界、漷县镇界所围区域,全年禁放。


 

编辑 左燕燕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