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对“红牛系列商标”权属纠纷案作出的终审判决以及泰国天丝发布的声明,1月6日,中国红牛(下文也称“合资公司”)正式发布声明称,泰国天丝对认定内容进行断章取义,该审判结果并不代表该案件的终结,更非“一锤定音”。针对纠纷焦点问题之一的“50年协议”一事,中国红牛称已与泰国天丝进行国际仲裁,目前正在审理过程中,尚未作出裁决。

 

中国红牛称将通过一切途径维权

 

据了解,中国红牛于2020年12月31日收到二审判决。中国红牛认为二审仍然未能厘清泰国天丝与中国红牛在缔约、合作过程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商标等权益关系。

 


中国红牛表示,自1996年8月,第一罐红牛产品下线,合资公司自行设计了红牛产品商标,并未使用泰国天丝已注册商标;商标法律关系是行政登记记载的信息,并非商标的真实权属状态。真实权属状态应依据合同的约定进行确认,相关诉讼及仲裁正在深圳前海法院以及国际仲裁机构审理中。二审判决以商标注册的行政许可取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约定,并不代表该案件的终结,更非“一锤定音”。 中国红牛将进一步审慎研判,通过一切可能法律救济途径,包括申请再审及提请抗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泰国天丝在1月5日的声明中表示,泰国天丝与合资公司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已于 2016 年 10 月 6 日到期,到期后合资公司仍然在非法使用红牛系列商标生产、销售红牛产品,造成对天丝集团红牛系列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中国红牛则表示,中国红牛所使用的商标,在合资公司经营的22年间,泰国天丝从未注册。泰国天丝的实际控制人许书标在世期间因约定了“产品商标是合资公司的资产”而没有注册该商标;许先生去世后,泰国天丝现任控制人许馨雄撕毁合同,于2018年抢注了该商标,相关恢复该商标真实权属的诉讼,中国红牛正在推进中。

 

“50年协议”纠纷尚未裁决

 

泰国天丝在1月5日的声明中表示,“红牛系列”商标权属明确,合资公司使用的是基于天丝集团的授权许可。“50年协议”真实性存疑,最高院不予采纳。

 

对此,中国红牛认为,合作期限为50年和合资公司的独占经营销售权是红牛饮料进入中国的前提,是对各方投资者稳定预期的利益保护,也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根本。对于《95年合资合同》(即“50年协议”)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的解释争议以及根据该两个条款而产生的系列红牛商标的所有权归属争议,均应仅由华彬集团与泰国天丝通过国际仲裁解决,应以国际仲裁结果为准。目前,该仲裁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尚未作出裁决。

 

泰国天丝则表示,本次判决中,在合资公司和天丝集团长达二十年之久的商标许可使用关系中,合资公司并未对商标权利归属提出异议。合资公司主张“95 年合资合同”约定了商标归属于合资公司,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中国红牛方面称,与泰国天丝关于“95 年合资合同”的国际仲裁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尚未作出裁决。泰国天丝在该国际仲裁案件中一直极力通过管辖异议等方式刻意拖延仲裁案件进程,企图逃避对其不利的仲裁裁决后果,华彬集团已予以回击。

 

新京报记者 王子扬

编辑 祝凤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