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日前,浙江省教育厅出台中小学移动学习终端装备和应用指导意见。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意见明确提出不得强制或者诱导家长和学生购买指定的设备、教学资源及配套服务,不得以移动学习终端应用作为分班、评价等的前置条件。


浙江省教育厅表示,移动学习是个性化教学、精准教学及助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途径。学校应当积极将移动学习终端应用于教育教学创新探索。移动学习终端及配套资源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级相关标准、规范和政策文件要求。移动学习终端的装备和应用要依法依规开展,确保教育均衡、公平,提升学生信息素养。


意见对于移动学习终端的装备和应用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提出区域、学校应当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或学校经费统一采购移动学习终端及配套资源。鼓励探索学生自备移动学习终端的兼容应用。不得强制或者诱导家长和学生购买指定的设备、教学资源及配套服务。学校统一使用的应用程序、教学资源不得直接或变相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移动学习终端应用作为分班、评价等的前置条件。


对于学习时长和安全性,意见也明确,在课堂统一使用的移动学习终端应当安装管控软件,具有设置使用时段和使用时长的功能,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预装的APP要做好师生信息和数据安全防护,运行过程需遵循国家信息安全相关法规条款。不得加装未取得教育备案号的各类教育APP。


浙江省教育厅要求,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移动学习终端及教育类APP的管理,建立数字化教学资源进校园审核监管机制。定期对移动学习终端应用情况进行绩效调研,并强化专项督查。


新京报记者 刘洋 校对 李项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