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重庆日报》报道,1月6日,重庆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通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邓恢林的处分决定。


重庆市委书记陈敏尔主持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唐良智,市委常委出席。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市政府、市高法院、市检察院负责同志列席。



与会同志作了表态发言。大家一致表示,完全赞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邓恢林的处分决定。要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巩固发展全市良好政治生态。


会议指出,党中央对邓恢林严重违纪违法案的严肃查处,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充分表明了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鲜明态度,再次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再次印证了我们党有着强大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党中央的决定完全正确、非常及时,市委完全赞成、坚决拥护。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立场坚定,以实际行动兑现市委“三个确保”政治承诺。


会议强调,邓恢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邓恢林案件的严重危害,以此为反面教材,深刻汲取教训,高度警醒,引以为戒。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对党绝对忠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彻底干净肃清孙政才恶劣影响和薄熙来、王立军流毒,坚决清除邓恢林案件负面影响。要加强警示教育,深入开展“以案四说”“以案四改”。紧密结合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认真检视剖析,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用好反面典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推动解决深层次问题。要深化标本兼治,修复净化公安系统政治生态。加大从严治警力度,严明警规警令,严肃警风警纪,教育公安干警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公安铁军。要坚持举一反三,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廉洁自律的表率,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独慎初慎微慎友,带头廉洁治家,带头反对特权,始终保持共产党人高风亮节。


1月4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重庆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重庆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邓恢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资料图


经查,邓恢林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四个意识”,背离“两个维护”,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捞取政治资本,热衷政治投机,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长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选拔任用干部;道德败坏,搞权色交易;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在职务调整晋升、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邓恢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邓恢林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去年6月14日晚六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宣布,重庆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邓恢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邓恢林是继朱明国、王立军、何挺之后,重庆市公安局被查的第四任局长。


邓恢林简历


邓恢林,男,汉族,1965年3月生,湖北武汉人,研究生,法学硕士,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09—1984.08湖北省武昌县师范学校学习


1984.08—1991.12湖北省乡镇企业供销公司办事员(其间:1986.09—1989.06武汉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在职大专学习;1988.12—1990.12下派通山县乡镇企业物资供销公司任副经理、副局长)


1991.12—1996.03湖北省乡镇企业局财务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1996.03—2000.06湖北省乡镇企业局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其间:1997.09—1999.12华中师范大学经济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0.06—2002.12湖北省乡镇企业局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


2002.12—2003.12湖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离退休干部处处长


2003.12—2006.01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06.01—2009.07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9.07—2010.10湖北省宜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10.10—2011.12湖北省宜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


2011.12—2014.10湖北省宜昌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


2014.10—2015.06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正厅长级)


2015.06—2015.08中央政法委反分裂指导协调室负责人


2015.08—2017.07中央政法委办公室主任兼反分裂指导协调室负责人


2017.07—2017.08重庆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2017.08—2018.01重庆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兼),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2018.01—重庆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兼),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2020年6月被查


党的十九大代表,市五届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