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 阎侠)1月7日,记者自裁判文书网获悉《鲜言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二审刑事判决书》。

 

此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鲜言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操纵证券市场罪一案,于2019年9月17日作出(2018)沪01刑初13号刑事判决。

 

彼时,判决结果为“对被告人鲜言以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八十万元;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一百八十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后来,被告人鲜言不服,提出上诉。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9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某2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鲜言及其辩护人史贵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最新判决结果为:上诉人鲜言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八十万元,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一百八十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5月10日起至2021年8月9日止。

 

鲜言曾为两家A股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存在操纵“多伦股份”股票价格、指使匹凸匹披露违规、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多项违法犯罪行为,被证监会依法开出34.69亿元罚单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校对 李铭